按照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工作的通知》要求,确诊和疑似病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集中隔离治疗,根据有关诊疗方案符合出院标准的准予出院,解除隔离。密切接触者由各区(市)县组织实行定点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
确诊和疑似病例在接受隔离治疗期间,享受免费医疗救治政策。密切接触者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享 受所在单位在岗待遇。
对不服从隔离相关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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