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机构
1985 年,杜市乡财政所属江津县杜市区财政办公室管理。
1986 年,建立区、乡财政体制,使政权与财权统一,责权利结合。
1988 年,杜市乡贯彻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财务干部开展“四职规范”的教育活动》,四职即职业理论、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乡财政干部积极参与,力争达规范要求,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1991 年,江津县试行“财税任务与干部岗位责任制挂钩考核”制度,杜市乡财税工作大改观,干部作风转变,财政任务完成较好。
1993 年12月,因撤区并乡建镇,改名杜市乡财政所为杜市镇财政所。
1996 年1月,杜市镇财政所改为杜市镇财税所,并启用新印章。除继续行使原财政征管的职责外,并受税务所委托,行使乡镇固定收入内的地方税收征管职责。市与乡镇共收部分,仍由税务所直接征管。
2001 年,因行政区划调整,高歇镇并入杜市镇;杜市镇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杜市镇财税所改名为杜市镇财政办公室。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