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保护

书名:杜市镇志 作者:杜市镇志(首)编纂委员会 字数:157749 更新时间:2019-12-26

  1987 年4月,江津县规定:“凡县境内经营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及兼营浴室、住宿业务的,无论何种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均征收市政环保附加费,按床位日租金的10%收取。该收入用于市政环卫设施的维护、建设和环卫人员开支。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人员住宿免收。”

  1988 年,杜市收取“场镇建房‘公用、环卫、园林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收10元,私人减半”。

  同年,杜市执行“旅馆、浴室行业,市政环卫附加费与住宿费一并收取,按月结转环保部门”的规定。

  1995 年2月,杜市镇向街道、市场、门面、店堂、摊点、居民的垃圾代运,收 取场镇环卫有偿服务费。

  1996 年7月18日,杜市成立江津市杜市镇城管监察分队、江津市杜市物价监督分站......

免费试读已结束,支付¥4.50 购买 >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