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乡) 镇政权建设
杜市于民国二十九年 (1940年) 设立乡,直到新中国成立;1949年10月,仍然为杜市乡,乡政权沿袭旧制,由秦治伦为乡长,叶大华为副乡长,仍利用旧的乡保人员,暂行一般行政事务工作。1951年3月,江津县人民政府派沈通友等来杜市,成立杜市乡人民政府,并委派沈通友为乡长,张占清、赵文楷为副乡长。1952年春,乡政府下设转业建设、增产节约、治安保卫、拥军优属、卫生防疫和业余教育等委员会。1954年,杜市乡召开第一届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成立第一届乡人民委员会。选举何瑞池任乡长,张登全任副乡长。乡人民委员会下设7个委员会,即:民政委员会、财粮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生产建设委员会、武装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调解委员会。1959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杜市乡改为杜市人民公社,乡人民代表大会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夺去党、政、财、文大权后,政权机构瘫痪,经江津县生产委员会批准,成立了杜市公社生产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一人,管理全乡行政工作。1968年,成立杜市公社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下设财粮、民政、治安、调解、武装、妇联、核心小组等部门。1976 年1月,恢复杜市公社党委。1979年6月,改杜市公社革命委员会为杜市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设民政、公安 (治安)、调解、武装4个委员会。1984年4月,乡政权机构进行改革,恢复乡,杜市公社改为杜市乡人民政府,下设民政、公安 (治安)、调解、武装、财政、文化、林业、农房、国土、计划生育等办公室。
1986 年4月,建立区乡财政体制,使政权与财政统一,责权利结合。1990年12月30 日,县乡两级换届选举,杜市乡张世群当选为乡长 (屏麓乡潘志兴当选为乡长)。1991 年1月,杜市乡招聘干部,从元月起,在聘用期内,每人每月补助口粮10公斤、油0.25公斤。1992年7月,杜市乡被江津县评为“基层政权工作先进单位”。
1993 年1月10日至11日,杜市乡召开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张世群当选为乡长,龚光全当选为人大主席 (同时,屏麓乡召开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潘志兴当选为乡长,张绍文当选为人大主席)。
1993 年12月,根据江津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撤区并乡建镇,撤销杜市区委、区公所,杜市乡、新场乡合并建立杜市镇。政府设在原杜市区委、区公所驻地,并成立杜市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下设5个办公室 (党务办、政务办、经济办、农业办、社会事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