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旧中国人口长期停滞,新中国建立初期,曾鼓励生育。之后,生产迅速发展,医疗卫生条件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人口增加很快,计划生育逐步提上了各级党政的议事日程。
1956 年,中共中央在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草 案)》 中提出“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从此,杜市开始关注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971 年,中共江津县委召开四干会议,明确指出:大力控制多胎生育,把人口增长率控制下来。
1973 年,国家对避孕药具实行免费供应,促进了计划生育。
1974 年,杜市公社先后共有男女扎289人,其中女扎25人,安环475人,引产195人。
1975—1976年春,社会上刮起了一股否定计划生育的逆风,扰乱了人们的思想。党和政府明确提出了“晚、稀、少”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生二胎要隔四五年以上;一对夫妇不超过两个孩子等要求。杜市公社在计划生育工作上,采取宣传加规定,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等措施。并从公社到大队、生产队都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干。要求在农忙季节也要坚持做到“思想不松,组织不散,工作不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这一年里,计划生育连续掀起了几次高潮,并建立了由203名基层干部组成的宣传网,实行划片包干,集中突击,震动很大。两年中,全公社安环535人,引产143人。人口的自然增长率由1974年30.4‰下降到1976年的10.6‰,人口的盲目增长得到较严的控制。
1977 年,杜市根据上级指示,对结婚年龄执行男满25岁、女满22岁的标准。同时规定新婚妇女必须满24岁才安排生育。当年,孕妇较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及其他非计划怀孕,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坚持刮宫、引产等补救措施。从而大大减少了二胎的出生,刹住了三胎。这一年共引产189人。此后,坚持抓巩固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孕为主”的方针,做到该生育的有计划,不该生育的有措施。
1979 年,乡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村也配备了不脱产的专职计划生育人员, 以加强这一工作。乡医院也大力加强培训,增强技术力量,做到了“五大手术”(引产、流产、男扎、女扎、安环) 不出乡。这一年,计划生育工作卓有成效,获得县、区的嘉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进一步制定了从根本上扭转我国人口增加过快的政策。从1979年起,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刹住三胎 以上的生育。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当时工作阻力大,困难多。为此,四川省革委(当时江津属四川省辖) 和江津县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