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蓼莪》在丧葬仪式中的“孝”表达

书名:孝道文化新探 作者:四川省民俗学会 字数:388082 更新时间:2019-11-20

  江卓霖

  《蓼莪》是《诗经·小雅》中的一首诗歌,方玉润称其为中国“千古孝诗绝作”(《诗经原始》)。《蓼莪》不仅是历代孝道教育的名篇,在传统的父辈丧葬仪式中诵讲《蓼莪》也是经常之事。当然在传统的丧葬仪式中,《蓼莪》只是其中诵讲或咏唱的一首,此外一般还有《二十四孝歌》、《论语》、《孟子》中与孝道相关的片段,或者《诗经》中其他孝子诗。但《蓼莪》自有其独特的情感、思想和仪式功用,值得研究。前人对丧葬仪式中的《蓼莪》的研究著作不多,且多停留在表述事实层面。本文期望在此基础上能有所新的呈现。

  一、《蓼莪》释义

  《蓼莪》原诗为: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蓼蓼者莪,匪我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劳瘁。

  缾之罄矣,维罍之耻。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南山烈烈,飘风发发。民莫不谷,我独何害。

  南山律律,飘风弗弗。民莫不谷,我独不卒。

  《毛诗序》言:“《蓼莪》六章,四章章四句,二章章八句。”这里按照六章分,结构为“四四八八四四”。

  从字义上分析:蓼蓼,高大的样子。郑笺云:“莪已蓼蓼长大貌视之,以为非莪,故谓之蒿。兴者喻忧思。”戴震《毛郑诗考证》:“按莪,俗呼抱娘蒿,可知诗之取义矣。”又据明代王磐《野菜谱》:“抱娘蒿,结根牢,解不散,如漆胶。君不见昨朝儿卖客船上,儿抱娘哭不肯放。”孝子与养亲之间的依恋之情尽现眼前。

  《蓼莪》诗的感情表达深切而直接,对亡亲的哀思毫不隐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入则靡至。”又连用“生”、“鞠”、“拊”、“畜”、“长”、“育”、“顾”、“复”、“出”、“腹”描绘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缾之罄矣,维罍之耻。”郑笺云:“缾小而尽,罍大而盈。”朱熹《诗集传》释为:“缾资于罍而罍资缾,犹父母与子相依为命也。故缾罄矣乃罍之耻,犹父母不得其所乃子之责。”最后“我独不得终养父母,重自哀伤也”(郑笺云)。

  《毛诗序》言《蓼莪》为“民人劳苦,孝子不得终养尔”,郑笺云:“不得终养者,二亲病亡之时,时在役所,不得见也。”孔颖达疏:“《正义》曰:‘民人劳苦’,致令孝子不得于父母终亡之时而侍养之……亲病将亡不得扶侍左右,孝子之恨最在此。”历来各家对这首诗的创作意图和作者身份的意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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