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宋時期的孝悌文化

书名:宋代文化研究第十九輯 作者:四川大学宋代文化研究中心,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字数:238984 更新时间:2019-12-17

          兩宋時期的孝悌文化

  舒大剛

  宋朝(960-1279)是中國歷史上又一個經濟發展、文化發達的時代,宋代的孝悌文化也進入歷史的最盛狀態。雖然當時武力不競,北逼于遼、金、蒙元,西困於西夏、吐番,宋朝對外的納貢賠款歲無虛日,但是宋代的文治和文化卻是中國歷史的最高峰。由於宋代統治者實行重文偃武政策,文化事業得到迅速發展,是中國歷史上經濟、文化、教育較爲繁榮的時代之一。

  一

  相對而言,當時“三教”鼎盛,儒學復興,尊師重教,科技進步,政治開明,文化也豐富多彩。《宋史·藝文志序》敍述這一段歷史說:“宋有天下,先後三百餘年……其時君汲汲於道藝,輔治之臣莫不以經術爲先務,學士縉紳先生談道德性命之學不絕於口,豈不彬彬乎進于周之文哉!”

  “道藝”即《周禮》之“德行道藝”,是重視人的道德品行、學術技能,屬於“治術”(即“政統”)。“經術”即重視儒家經典教育,從歷史文獻中汲取經驗教訓,屬於“經學”(即“學統”)。“道德性命之學”即重視心性義理研究、道德修養,屬哲學、倫理學,時稱“道學”(即“道統”)。宋代君臣、學士所重視的這三個方面,用現代眼光來看,分屬於“政統”、“學統”、“道統”(牟宗三)三大領域,都是重視文治、提倡教化的儒家文化。

  宋代非常重視儒學教育,宋太祖從“陳橋兵變”、“黃袍加身”伊始,即增修後周留下的國子監及學舍,“修飾先聖十哲像、畫七十二賢及先儒二十一人像”《文獻通考》卷四二《學校》。。自是之後,增多黌舍、添加生員額數、選聘名儒爲師、釋奠、幸學、講論經義,在宋代史不絕書。

  靖康南渡,即使戎馬倥傯,四郊多警,而重學之風未艾。紹興十三年(1143)七月,國學大成殿告成,奉安廟像。明年二月,國子司業高閎請幸學,高宗從之,並詔:“偃革息民,恢儒建學,聲明丕闡,輪奐一新。請既方堅,理宜從欲。將款謁於先聖,仍備舉于舊章。”

  紹興十五年(1145),高宗皇帝又作《先聖及七十二子贊》,序曰:“朕自睦鄰息兵,首開學校,教養多士,以遂忠良”《宋史》卷一一四《禮志一七》,中華書局標點本。云云,都表達了對儒學與孔聖的禮敬和重視。

  皇帝提倡,政府重視,儒生努力,儒學到了宋代,煥然而有盛大氣象,爽然而有嶄新風貌!陳寅恪斷言:“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于趙宋之世!” 儒學作爲中華文化核心精神,自然不能例外。

  二

  在“孝悌”觀和《孝經》學方面,宋朝統治者則給予了前所未有的熱衷和積極提倡。宋太祖就是第一個重視文治、體恤民力的君主。史家說他“務農興學,慎罰薄斂,與世休息,迄于丕平”。同時,他作爲一代開國之君,還是一個訂立制度、樹立風尚的好皇帝,《宋史》說他“治定功成,制禮作樂,在位十有七年之間,而三百餘載之基,傳之子孫,世有典則”。由於有他開了個好頭,形成了尚文風範,“遂使三代而降,考論聲明文物之治、道徳仁義之風,宋于漢唐,蓋無讓焉!”(《太祖本紀》贊)

  在個人修養方面,宋太祖“性孝友節儉,質任自然”,愛好儒學,恭行孝悌。說他開國之初即意識到“作相須讀書人,由是大重儒者”。還對母命是遵是從,帝位不傳給兒子德芳卻傳給了弟弟趙匡義——“受命杜太后,傳位太宗”。說趙匡義曾經大病垂危,太祖前往視之,“親爲灼艾”,匡義感覺疼痛,太祖爲了掌握好火候,“亦取艾自灸”。爲了讓弟弟能夠順利接班,宋太祖常對近臣稱讚說:匡義“龍行虎步,生時有異,他日必爲太平天子,福德吾所不及”等,可謂上孝下悌、無以復加了!

  開寶二年(969),趙匡胤四十四歲生日,群臣上其尊號爲:“應天廣運、聖文神武、明道至德、仁孝皇帝”。他死時五十一歲,群臣上諡號曰:“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聖功、至明大孝皇帝”。生號“仁孝”,死諡“大孝”,都有“孝”字。繼起的宋朝君主,也無不以“孝德”相勖勉。

  宋太祖爲提倡孝道,屢次獎勵孝悌。開寶元年(968)詔令:“人倫以孝慈爲先,家道以敦睦爲美。矧犬馬而有養,豈父子之異居?傷敗風化,莫此爲甚!應百姓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孫無得別籍異財。長吏其申戒之。”《東都事略》卷二,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強調“孝慈”是人倫的首要品行,“和睦”是家庭的最佳狀態。犬馬尚且有養,人類豈能不報?不親父母,不事雙親,被視爲“傷風敗俗”的最大弊端!他明令天下臣民:凡是祖父母和父母在者,子孫不許析財別立戶口!還要求政府(“長吏”)要嚴加督促,不准違背!這與“秦人有子,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賈誼語),視父母若陌路,自然判若兩途。其所帶來的重德興孝、親親睦族的社會風尚以及價值取向,更是無與倫比的。

  開寶三年(970)正月,宋太祖又“詔諸道州、府,察民有孝悌彰聞、德行純茂,擅鄉曲之譽,爲士庶推服者以聞”《東都事略》卷二。。令天下將有“孝悌”德行之人報告朝廷,朝廷將予以旌表。八年(975)十月又詔:“郡國令佐,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材異行,或文武可用者,遣詣闕。”

  宋太宗繼位後,爲了加強地方官員察孝舉廉、敦勵風俗的責任心,太平興國八年(983)特製《文武七條》戒敕,其針對文官的“文條”是:“一曰清心”、“二曰奉公”、“三曰修德”、“四曰責實”、“五曰明察”、“六曰勸課”、“七曰革弊”。其中第六條“勸課”的內容爲:“謂勸諭下民勤於孝悌之行、農桑之務。”《宋史》卷一六八《職官八》。 “孝悌之行”是品德修養,“農桑之務”是經濟生產,也就是漢代察舉的“孝悌力田”,堅持兩手抓,而“孝悌”的德行,又擺在發展經濟之前。

  三

  由於宋代開國之君太祖、太宗的大力提倡,重孝興悌也就形成了制度和傳統。首先是在官制中明確規定地方官員有“旌孝”、“舉廉”的責任。據《宋史·職官志》載,知府要獎勵孝悌:“歲時勸課農桑,旌別孝悌。”縣令要推薦孝悌:“有孝悌行義聞於鄉閭者,具事實上於州,激勸以勵風俗。”《宋史》卷一六七《職官七》。這樣一來,地方官員不僅代表朝廷統治地方、收取賦稅,而且還要代表朝廷敦勸孝悌、移風易俗,其“牧民”和“勵俗”的雙重功能都得到充分發揮。

  除了對官員的制度化管理外,宋代最高統治者還時時下詔勸勉、提醒地方官員履行“勸孝”職責,此類詔書史不絕書。

  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1010),詔“民有孝弟力田、儲蓄歲計者,長吏倍存恤之”《宋史》卷一七三《食貨上一》。;天禧二年(1018)五月,“詔長吏恤孝弟力田者”《宋史》卷八。。

  宋神宗熙寧三年(1070),有司在上書中建議對孝子予以司法豁免權:“令州縣考察士民有能孝悌力田爲眾所知者,給帖付身。偶有犯令,情輕可恕者,特議贖罰。”《宋史》卷二○一《刑法二》。

  宋徽宗崇寧中(1102-1106),又有人建議給孝子以優先入學和特殊貢舉的優惠:“如有孝弟睦姻、任恤忠和,若行能尤異,爲鄉里所推。縣上之州,免試入學。州守貳若教授,詢審無謬,即保任入貢,具實以聞。”《宋史》卷一五七《選舉三》。

  直到南宋末年,雖然國力不競、外患頻仍,統治者也沒有忘記表彰孝悌。宋度宗咸淳七年(1271)十一月,“詔民有以孝弟聞于鄉者,守令其具名上聞,將旌異勞賜焉”《宋史》卷四六《度宗紀》。。

  朝廷如此命令,地方官員也就必當奉命。如程顥爲晉城令,凡縣民有事來到縣廳,程子“必告以孝悌忠信”。在他任內,每鄉都有學校。他自己常常抽空到學校,召集地方父老閒話家常;遇兒童讀書,必“親爲之正句讀”。張載作雲巖縣令,“以敦本善俗爲先”。每月初一,他常帶著酒食,召集鄉人中高年德邵者,集會於縣庭,親自給他們勸酒上食,“使人知養老事長之義”。朱熹做同安主簿,“兼領學事”。他在縣時,選縣邑優秀的童子青年,送到縣學讀書。還“訪求名士,以爲表率”。常常與縣人和學員“講說聖賢修己治人之道”。等到他調任南昌軍軍事判官,仍然常到郡學,“與諸生質疑問難,誨誘不倦”。此外,如陳襄之令仙居,蔡襄之守泉州,劉珙之知潭州,皆以“勸學興善”爲急務湯來賀《兩雍議》,《皇朝太學志》卷一五四。。所有這些,都表明宋朝廷對地方官有敦勸孝悌要求,地方官員也能奉旨執行,有績可考。

  四

  孔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虜,不戒視成謂之暴。”(《論語·堯曰》)爲了加強人們對孝悌之道的瞭解和信守,宋代統治者也十分重視《孝經》的教化作用。

  宋代帝王與《孝經》的關係十分密切,形式多樣,除了前代已有的經筵講授、皇子啟蒙等形式外,宋代君主還多次手書《孝經》以賜地方(或大臣),屢次下令將《孝經》刻石立碑和刊版印刷,從而達到廣泛宣揚和推廣《孝經》之目的。

  宋朝統治者做了許多普及《孝經》的工作,在沿襲前代經筵講習形式的基礎上,還屢次手書《孝經》分賜群臣;六刻《孝經》入石,特別是紹興十四年(1144)令天下州郡庠序皆刻,並且“分賜官員和學生”,與唐玄宗“令天下家藏《孝經》一本”,有異曲同工之妙。

  爲了幫助民眾學會正確地履行孝悌,宋代士大夫將《孝經》教育列入童蒙首先必讀經典。司馬光《書儀》卷四:“七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誦《孝經》《論語》,雖女子亦宜誦之。……九歲,男子讀《春秋》及諸史……女子亦爲之講解《論語》《孝經》及《列女傳》《女戒》之類,略曉大意。”

  司馬光又作《家範》,處處體現了《孝經》的啟蒙和教化作用。該書開篇全錄《古文孝經》“閨門章”以爲規範,強調家庭禮儀教育之必要。

  司馬光又有《論舉選狀》(嘉祐六年,1061)建議明經科“皆習《孝經》《論語》,爲帖經”《傳家集》卷二〇。。又有《乞令選人試經義上殿劄子》(治平二年),建議“試《孝經》《論語》大義”《傳家集》卷三七。。

  不僅士子進身以《孝經》爲敲門之磚,就是學者做學問,宋人也主張以《孝經》爲首、以孝悌爲本。

  呂本中撰《童蒙訓》說:“學問當以《孝經》《論語》《中庸》《大學》《孟子》爲本,熟味詳究,然後通求之《詩》《書》《易》《春秋》,必有得也。既自做得主張,則諸子百家長處皆爲吾用矣。”吕本中《童蒙訓》卷上。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這裏,呂氏將《大》《中》《語》《孟》四書並舉,這也許是在朱子前最早的用例,不過與後來朱子先《四書》、後《五經》、黜《孝經》做法不同的是,呂本中仍將《孝經》列於《四書》之前,這是重視倫理、強調孝悌的表現。他認爲學習儒家經典,應當先學習《孝經》和《四書》,將其中的道理和準則體會深透了,然後再去學習《五經》,才會掌握其中的奧妙。有了這番工夫,心中有了主見和綱領,再去看諸子的書,然後百家學說才能爲我所用,而不被異說惑亂。如果說《孝經》代表家庭倫理觀、《四書》代表哲學和社會學、《五經》代表政治學和歷史觀、諸子代表百家雜藝的話,呂本中在這裏所形成的自《孝經》而《四書》、而《五經》、而諸子百家的讀書次序,其實正體現了他先孝悌、而仁義、而禮樂政刑、而後庶政百務的內修外理的觀念。符合《論語》所謂:“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爲仁之本歟?”孝悌倫理觀念無疑是爲人最基本、最首要的修爲。

  五

  除正面表彰和提倡孝悌外,宋代與唐朝一樣,也將“不孝”罪列入律條,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宋刑統》全盤繼承了唐代法律關於懲處“不孝”的所有條文,對“不孝”行爲及其量刑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並且更加嚴厲。

  如:“諸詈祖父母、父母者絞;諸告祖父母、父母者,絞。”“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諸居父母喪生子,及兄弟別籍異財者,徒一年。”“諸養子,所養父母無子而舍去者,徒二年。”“諸聞父母及夫之喪,匿不舉哀者,流二千里。”“喪制未終,釋服從吉,若忘哀作樂者,徒三年。”“若祖父母、父母及夫犯死罪被囚禁,而作樂者,徒一年半。”“聞周親尊長喪,匿不舉哀者,徒一年;喪制未終,釋服從吉,杖一百。”

  這些關於“不孝”的界定和量刑規定十分明細,凡是詈罵、毆打以乃至向官府告發自己祖父母、父母者,因其傷及親人的身體和性命,均被視爲不孝,要處以絞、斬等極刑;凡是在經濟供養上出現問題,則要處以一至三年徒刑;凡是在爲親人死後服喪問題上出現不孝問題,都要處以杖、徒或流放等徒刑。

  宋代法律還規定,女不聽祖父母、父母善良的教誨,冒犯祖父母、父母名諱,也都有懲罰。

  以上這些規定,表明對“孝道”的要求越來越規範化,也越來越法律化。孝道在唐宋時期已經超出普通的家庭倫理範圍,而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法律性,孝道已經不再是可有可無的個人行爲,而是必須踐行的社會職責和法律義務!

  不僅如此,據學人研究,唐、宋時期關於“不孝”的懲處不僅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且在實際執行中,對“不孝”者的處罰常常是非常嚴厲的,有時量刑甚至超過律條規定,予以從重處罰。

  如宋太祖開寶二年(969)下令不許“父子異居”,《宋刑統》也規定“別籍異財者徒三年”;可是,開寶三年突然敕令:“詔川陝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別籍異財,論死!”《宋史》卷二《太祖紀二》。子女與父母析財別居,從當初的“不許”,到“徒三年”,再到“論死”!可見其量刑之劇而求治之亟!

  不過,這裏需要交待的是,雖然宋代《孝經》傳習十分普及,可是隨著《孟子》升經過程的加強,宋人卻將《孝經》定格在童蒙教材的水準上,最終使《孝經》逐漸退出了科舉考試的領域。

  北宋初禮部貢舉,有進士,有諸科,有武舉。常選之外,又有制科,有童子舉。其中以“進士得人爲盛”。“諸科”的考試科別,設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基本上是對唐代科目的沿襲。

  考試的內容,“凡學究,《毛詩》對墨義五十條、《論語》十條、《爾雅》、《孝經》共十條,《周易》《尚書》各二十五條”,仍然以儒家經典爲試士內容。其中《論語》《孝經》仍外於“兼經”地位,須得兼明兼通。

  以《孝經》出題科舉這一制度在宋代執行了一百多年,至宋神宗時,王安石變法,改革科舉之法,史稱王安石“始罷諸科,而分經義、詩賦以取進士”;“罷詩賦、帖經、墨義,士各占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論語》《孟子》,每試四場。”用《孟子》取代了《孝經》,“其後遵行,未之有改”《宋史》卷一五五《選舉一》。。

  正規科舉考試既已不用《孝經》,而“孝道”又不能不要,於是《孝經》乃蜷伏于“童子”一科。《宋史》“童子舉”條載, “(淳熙)八年(1181),始分爲三等:凡全誦六經、《孝經》、《語》、《孟》,及能文,如六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或賦一道、詩一首,爲上等,與推恩”云云《宋史》卷一五六《選舉二》。。從此,《孝經》只爲童蒙課本,它作爲士人修身之典的地位有所削弱。

  《孝經》在歷史上的地位可謂每況愈下,西漢是《論語》《孝經》同舉(匡衡上成帝疏:“《論語》《孝經》,聖人之言行之要,宜通其意。”);東漢是《春秋》《孝經》並提(緯書載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經》。”);唐代,《孝經》還與《論語》作爲“兼經”,是“明經”考試和重要教職必須講明的經典。到了北宋熙寧以後,則是《論語》《孟子》相配,《孝經》已經退出作爲經典命題考試的地位。

  自茲以降,遂有懷疑《孝經》的作者,懷疑《孝經》的文字,乃至刪除其字句,移易其章次,這種種行爲的產生,都與熙寧時期《孝經》地位的下降不無關係。元釣滄子《孝經管見自序》揭露說:“荊公(王安石)執政,卑視此經,大廷不以策士,史館不以進講,家之長老不以垂訓子孫,學之師傅不以課誨弟子。此經非特不爲治平之具,且蒙習亦弁髦之矣。”(《經義考》卷二二七引)雖然言辭有個別失實,但其所造成的歷史影響確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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