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事局目标管理是按照市政府目标办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的科学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局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制度。〔目标管理办法〕
1990年,成都市人事局印发了《成都市人事局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确定了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以考“绩”为主。
管理原则目标管理主要原则是:(1)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上级目标管理的有关项目应如实列入本级目标,同时将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2)坚持“定时、定量、定制度”的原则,制定目标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每项目标尽量做到有数量、质量、进度要求。(3)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目标任务的下达和考核工作按级实施,各级目标责任人应对自己承担的目标任务负责。(4)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以考“绩”为主的原则。(5)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依据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对所有承担目标任务的处室、个人实施奖罚。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处罚,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以批评教育为主,做到功过分明,奖罚得当。
工作管理:(1)建立月查、季查、半年及年终考核评比制度;(2)全局目标工作的日常管理、考核由办公室负责;(3)半年和年终组成由局领导和办公室、人事处、任免处负责人参加的目标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局的目标考核评比工作;(4)各处室目标工作的日常管理、考核由一名处领导负责。
目标层次目标任务分为四个层次,市政府下达给本局的目标任务为一级;局、处室、个人制定的目标任务分别为二、三、四级。
制定和下达(1)处室、个人的年度目标任务应于当年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分别报局办公室和本处室负责人;(2)二级目标报市政府目标办审定下达;三级目标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办公会审定下达;四级目标由本处室领导审定下达,下达的时间不得超过当年第一个月;(3)目标任务一经下达,处室及个人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审定下达的程序办理。
考核内容(1)处室、个人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2)领导临时交办或情况发生变化新产生的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3)处室、个人自身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及执行保证目标的情况;(4)处室内部考核人员及制度的落实情况。
标准处室、个人基本分均为100分,目标任务占70%,自身建设占30%。各项目标任务的分值,根据每项目标任务的工作量大小、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