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工作历来受到成都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视,随着不同时期工作的需要和工作重点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培训的主要内容由政治理论、专业理论知识和岗位技能的知识门类培训转向知识结构培训即:公共知识、部门通用知识、岗位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学历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主要有:新录用人员、中青年、乡(镇)长、晋升领导干部职务等。
新录用人员1990年2月,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国家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同时为逐步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创造条件,从当年起,对新进国家机关的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入门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成都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国家党政群机关新进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的通知》。《培训通知》规定:(1)通过培训,使新进国家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党的政策观念和国家的法律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了解党政群机关管理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的使命、责任以及完成各项任务应有的工作态度;懂得机关工作的办事程序,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2)培训对象为1989年度参加全市统一招干考试被录用的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按要求在指定的地点参加上岗前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到用人单位上岗。这批机关的工作人员分为两大类,即行政执行类和专门技术类,其学习的主要内容:一是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二是岗位专业知识,主要学习国家机关管理科学化必须具备的理论、专业知识、管理技能和行为规范。培训的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行政管理学概论》、《公务员应用文写作》、《法学基础与行政法》、《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四门(均是原劳动人事部统编教材)。此外,行政执行类和专门技术人员还要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分别开设一些专题讲座。(3)培训采取脱产学习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为50天。严格考试考查制度。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成都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核发岗前培训证,并作为用人单位使用合格的重要内容,是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的依据之一。凡未经培训或通过培训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不办理调动手续,编制、工资部门不上工资基金。(4)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党政群机关新进工作人员的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审核拨给;区(市)、县党政群机关新进工作人员的培训经费由区(市)县财政审核解决。(5)成都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市级机关、东城区、金牛区新进进党政群机关行政执行类干部的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