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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在翻译研究中的历程谢桂霞

书名:当代翻译研究论集 作者:朱志瑜 徐敏慧 字数:460448 更新时间:2019-12-12

  引言

  “翻译对等”(translation equivalence)自被用到翻译研究领域以来,已经成为这个领域一个关键词。纽曼(Aryeh Newman)在他的文章开篇里便把“翻译对等”看作描述译文与原文的一种理想关系的“常识性概念”(commonsense term)(Newman,1994:4694)。切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也在他的著作《翻译基因》(Memes of Translation)中把“翻译对等”作为一个“超文化基因”(Supermeme)看待。许多翻译学者把他们的理论建构在“翻译对等”之上,如奈达(Eugene Nida),凯德(Otto Kade),卡特福德(JCCatford)。“翻译对等”仿佛是决定翻译存亡的常识性条件,是翻译质量的衡量标准。

  然而,“翻译对等”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随着这个关键词在翻译领域中的广泛运用,许多学者经常顺手拈来,不假思索地把它用在对翻译的定义中,不由得有学者开始对它的可靠性产生怀疑:1.“翻译对等”具体指的是哪些方面的“对等”?翻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罗万象,其中不但有语言因素,还有社会,文化,政治等变化着的因素掺杂其中,“翻译对等”指的是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对等还是其中某些方面的对等?2.既然相关变化因素这么多,那么“翻译对等”到底是固定的还是变动的?是单一的还是多样的?3.如果是多样的,那又由谁根据什么来决定选择哪一种的对等?4.虽然这样锲而不舍地追求,但是“翻译对等”到底存不存在?5.如果存在的话,它同翻译研究的相关性又有多大?追求“翻译对等”是否有意义?

  带着以上这几个问题,本文尝试追溯“翻译对等”自20世纪中期被应用到翻译研究领域中的历史,以及各方学者对它的各种评论,回顾“翻译对等”在翻译研究中所经历的初始阶段、多元阶段、反思阶段,对比“翻译对等”在半个世纪以来不断变化的内涵特点,以求给“翻译对等”一个比较全面的诠释。

  “翻译对等”的初始阶段

  “对等”在翻译领域的应用

  “对等”概念源于数学领域,指的是同一的,可逆的,对称的和可迁移的(transitive)关系。如果x=y,那么必定也y=x,x和y的价值是相等的。在日常用语中,“对等”也是指在价值、数量、意义、重要性等方面是相同的,相等的。因此,谈论某种关系是“对等”即意味着他们之间是同一的,是可逆的,是对称的。

  把“对等”这个概念引入翻译领域要数苏联的学者了。在20世纪30年代,斯米尔诺夫(Aleksander Smirnov)提出了“等同翻译”,即译文既要传达原作者的全部意图,还要保持原作的感染力,作者所运用的形象,色彩,节奏等(华莉,2000:78)。随后的费道罗夫(A.B.Fedorov)则把这个概念同语言学结合起来,把翻译定义为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在内容和形式不可分割的整体中所表达出来的东西,准确完整地表达出来的过程。原文与译文的对等应该是指原文的整体话语与译文的整体话语的功能等值(杨柳,2006:3)。后来的巴尔胡达罗夫(A.C.Barhudarov)在费道罗夫的基础上把“对等”概念同语言学上的语言单位(音位、词素、词层、词组层、句子层和话语层)相结合,提出“翻译单位”,即“源语在译语中具备对应物的最小(最低限度)的语言单位”(巴尔胡达罗夫,1985:145),来讨论不同语言单位怎样实现“翻译对等”。在这些讨论中,“对等”是始于其他,终于语言学,而苏联学者当中从语言学方向讨论“翻译对等”影响最大的要算雅各布森(Roman Jakobson)了。

  语言结构上的“翻译对等”

  雅各布森区分了三种翻译,即语内翻译(intralingual translation),语际翻译(interlingual traslation)和符际(intersemiotic translation)翻译。认为在语内翻译中,可相互替代的同义词不是绝对对等的,同样,在语际翻译中也同样没有完全对等的符号单位(code units),所以,他说:

  从一种语言翻译到另外一种语言就是用一种语言的信息代替另外一种语言整体的信息,而不是代替分开的符号单位。……因此,翻译涉及两种不同符号中的两种对等的信息。不同中的对等是语言的主要问题,也是语言学的重点关注。(Jakobson,1959:146)

  虽然语言结构是多样性的,但是信息却可以在意识层面上得到统一,或者说,语言的普遍性其实就是意识的普遍性,因为“所有的意识经验都可以通过任何一种存在的语言来传递”(Jackobson,1959:147),而且“在认知功能上,语言极少依赖语法结构”(Jackobson,1959:149),因此确保了在不同语言中寻找信息“对等”的可能性。然而,他又提出,在文学翻译上,语言只是所有因素之一,翻译文学作品时还应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信息、价值等,特别是连词素都带着特别意义的诗歌,所以“诗歌从原则上看是不可译的。只有创造性的翻译才有可能。”(Jakobson,1959:151)

  除雅各布森之外,另外一位全面从语言学角度讨论对等的是卡特福德。卡特福德把翻译定义为:“用对等的其他语言(目的语)的文本材料代替一种语言(源语)的文本材料”(Catford,1965:20)。他认为句子(sentence)或子句(clause)是语言使用最基础的语法单位,句子层面的对等需要建立在句子以下单位的对等基础上。引用威尔斯(Wolfram Wilss)对卡特福德理论的总结,即“在综合一些微观的而又可以通过实证来确定的句子以下单位的对等的基础上便可以实现句子的宏观的对等”(Wilss,1982:147)。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每种语言在卡特福德看来都是一个与其他语言隔绝的系统,“一个源语文本有源语意义,一个目的语文本有目的语意义”(Catford,1965:35),因此,“翻译对等”不可能在某两种语言间的句子内部的每个层次(如语音,词汇,句子等)全部实现,因此译文与原文不可能从语言学意义上有完全对等,而只能有在某语言层次上的对等,或在一样的语言上下文(linguistic context)中有对等的功能。通过这样的陈述,卡特福德将“翻译对等”同特定语言上下文和语言功能结合起来,认为“翻译对等”的成立是需要条件的,译文与原文只有在特定的语言上下文中,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在交换中通过语言展示尽可能多的描述的实体对象的特征,完成语言学上尽可能相同的功能,才能达到对等,即:“当源语和译语的文本或语言单位与实体特征相关(或部分相关)时,就构成了翻译等值关系”(这些实体在语音翻译中指语音实体,在语法翻译中指语法实体,等等)(Catford,1965:50)。卡特福德这种从纯语言学上讨论“翻译对等”的做法遭到斯内尔-霍恩比(Mary SnellHornby)的批判,她认为:

  卡特福德把他的方法基于一些转换语法理论所提倡的简单而荒谬的句子或者是基于个别的词语上;从这些例子中,他推出了“翻译的理论”,这些理论在复杂的现实生活翻译中是不堪一击的。(SnellHornby,1988:20)

  然而,虽然卡特福德自己的研究没有在句子以上层面进行,但是他这种把意义理解为一种关系,认为“翻译对等”就是在两种语言之间建立起来的在特定语言关系中可以互相替代的语言单位,这种思想是很有启迪性的。虽然他的研究局限于语言内部,但他的思想却相似于20世纪60年代后一些学者对“翻译对等”的看法。这些学者在语言内外讨论“对等”,认为这个概念应该在特定的语言和上下文关系的限制之中才是可以讨论的,如科勒(Werner Koller)详见下述。

  语言交际角度的“翻译对等”

  除了单纯地从语言内部结构方面进行研究之外,还有学者关注语言作为交际工具的特点,从语言的交际方面来探讨“翻译对等”。讨论交际过程中不同语言之间产生的语义对等,语言使用的效果对等。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凯德和奈达。

  语言交际中的语义对等

  对凯德来说,在不同语言中寻求相同的结构是不可能的,寻求它们之间的语义对等显得更加合理,语义对等应该是任何翻译过程中首要考虑的因素。因此,他把对“翻译对等”的讨论建立在对语义对等的描述上,区分了四种不同的语义对等,即“完全对等”(Totale quivalenz),“任意对等”(Falultative quivalenz),“近似对等”(Approximative quivalenz)和“零对等”(Null quivalenz)。“完全对等”指的是两种语言间存在着语义的一对一关系,这种关系一般只有在科技词汇上才能实现;“任意对等”指A语中的某个词汇,如a,可以在B语中找到不止一个的对等词,如b1,b2,b3……,但是,这些B语的对等项在特定的语篇情景约束下,又会变成一对一对等;如果两种不同的语言A和B的某两个词a和b有部分语义重复,那么便是“近似对等”;“零对等”则是两种语言间的某些语义空缺,某些词汇不可能在另外一种语言中找到对等项。

  对许多学者而言,凯德的这种区分方式同卡特福德一样,只存在于词汇层次(当然,凯德侧重点在于词义,而卡特福德则在于词的语言学结构关系上的意义),对具体宏观的语言问题无法解决(SnellHornby,1988:20;Wilss,1982:149;Halverson,1997:213)。对肯尼(Dorothy Kenny)来说,这种把“翻译对等”在语义层面量化的做法在语言中的应用范围也是很有限的(Kenny,2004:78)。而在威尔斯看来,卡特的论述只能用于特定的文本中,“可以指导跨文化研究,而不是具体的语言对比研究”(Wilss,1982:147)。

  语言交际中的语用对等

  虽然奈达与凯德一样,认为“翻译对等”要基于信息的传递来决定,但与凯德注重语义信息对等不同的是,奈达认为语用意义更加重要,“翻译就是在接受语(receptor language)中复制出与源语信息最为接近的自然的对等,首先是意义,其次是风格”(Nida & Taber,1969:12),因此他区分两种最基本的对等,即“形式对等”(formal equivalence)和“动态对等”(dynamic equivalence),前者指语言形式的对等,后者指“最接近源语信息的自然对等”。“对等”针对的是源语的信息,而“自然”则是针对译文的目的语,翻译目的是使译文在读者中取得流畅自然的效果(nature effect),使他们与原文读者有相似的阅读反应。为了取得这种效果,“内容对应应该优先于风格对应来考虑”(Nida,2000:134)。为避免“动态”(dynamic)一词引起概念上的误解,奈达后来将“动态对等”改为“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

  动态对等的提出,使当时很多翻译学者如获至宝,认为找到了解决“翻译对等”问题的灵丹妙药,但同时也引发了翻译界对这种注重“效果”的“翻译对等”的讨论。有的认为“动态对等”太过主观(Munday,2001:43);有的用奈达所举的例子为据,证明这种对等仍然只存在于词汇层面上,达不到更高层次的对等;有的干脆从不可调和的文化差异上论证对等的效果和反应是不可能存在的;也有的从奈达翻译文本——《圣经》的性质出发,认为“动态对等”具有神学上的特殊目的,那就是使读者皈依基督教。尽管众说纷纭,这都阻挡不了“动态对等”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流行。“动态对等”也确实曾给翻译领域在苦苦追寻“翻译对等”时带来一线生机,它也将翻译领域进一步地扩展,将译文读者的感受纳入考虑“翻译对等”的范围,进一步把“翻译对等”从语言学内部讨论引到更加广阔的背景中,促进多元讨论“翻译对等”的开端。

  “翻译对等”的多元化时期

  20世纪70年代之后,“翻译对等”的讨论不再只停留在语言内部,而是充分考虑到语言的交际功能,讨论的角度也更加多元化,表现为从语言内部到文本层面转变,从绝对到相对转变,从单一到多样化转变以及从作为研究目标到变为研究开始的转变。

  文本层面的“翻译对等”

  20世纪60年代的“翻译对等”讨论可以说是围绕着语言之间的语义(如凯德)和语言结构(如卡特福德)展开的。布洛克(Raymond Van den Broeck)认为“语义对等”(semantic equivalence)偏向于用同义词这个简单的概念来解释,而这是非常有欺骗性的。他根据梅兹(Benson Mates)在《意义和诠释》(Meaning and Interpretation)中对同义词的定义,即“在一种语言L中,只有当两种表达在L语中的任何句子中是可互换的,而且不会改变这个句子的真值(truth value),它们才是同义的(synonymous)”(Mates,1950:209;in Broeck,1978:36),认为在自然语言(natural language)里很难找到适合这个要求的两种表达。因此,“如果在同一种自然语言的具体使用中真正的同义词并不存在,那么在不同的语言中寻找同义词的机会也是微乎其微的。……因此,简单地用同义来定义翻译是具有欺骗性的”(Broeck,1978:37),“未来的发展将会把翻译从狭窄的语义意义上引开”(Broeck,1978:39)。

  第一位把“翻译对等”放到文本层面讨论的要算费里比克(J.Filipec)了。他提出了“文本对等”(das quivalent des Gesamttextes),认为“对等”指的是:“不同语言系统的结构之间的关系,在特定的文本里有着相同的功能”(Filipec,1971:81),强调“整个文本的对等是文本里各个单位和成分的对等的上属项”(Filipec,1971:82),“翻译对等”必须在文本层面寻找,而不是对比文本内部两种语言之间的差别。费里比克的“文本对等”理论与卡特福德的“文本翻译对等”相似,不同的是卡特福德虽然提出这个想法,但还是在文本内部进行不同语言层面的对等研究,而费里比克则越出文本,以文本为单位来研究。这种把对等转移到文本的层面来讨论的做法大大地扩展了“翻译对等”的探索空间。

  纽伯特(Albrecht Neubert)是另外一位在文本层面上讨论“翻译对等”的学者。在他早期的理论里,他提到了文本可译性(translatibility)问题,认为“翻译对等”同文本的可译度(degree of translatability)相关(Neubert1968;in Wilss,1982:150)。在后期的理论里,他结合文本语用功能,介绍“文本对等”(textual equivalence)和“交际对等”(communicative equivalence)。用他的话说就是:

  L1和L2的词语几乎没有意义上的对等。只有一些标准化了的科技科学领域术语才可能是对等。……然而,我们却可以找到文本对等(textual equivalence)。文本对等不是词语之间的语义对等,它是文本间语用对等的新排序。……没有哪个文本和另外一个文本是完全相同的。……文本对等不是源于文本同一,而是不同文本间扮演的对等的社会交际角色。(Neubert ,1992:142)

  在这段文字里,纽伯特把文本看作是一个交际角色,认为“文本对等”和“交际对等”两者的共同考虑才能更好地理解衡量文本的语用和交际是否成功。因为“对等不是文本表面的关系,它是文本效果(effect)的关系,是他们交际价值(communicative value)之间的关系。翻译学者不能单靠衡量语言对应来决定对等是否存在”(Neubert,1992:144)。然而,交际也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涉及不同的社会,语言,心理等因素,因此,“交际对等和文本对等只能在个别的目标为导向的翻译行为(translation acts)中来理解”(Neubert,1992:145)。

  威尔斯同费里比克和纽伯特一样,也强调要在文本中理解“翻译对等”。他的“文本对等”结论是在他追述“翻译对等”的产生历史,点评其他学者关于“翻译对等”的理解的基础上得出来的。他认为:“翻译对等是一个实证现象,它的问题只能部分被解决,如果要全面解决的话,只能在单个翻译文本里解决。即使是同类文本,这些对等的发现也不可能或者只有某种程度上适用于另外一个文本”(Wilss,1982:145)。因为每个文本都有其自身的不确定因素,包括译者,文本结构(句法和语义)和读者等方面,因此只有把这些不确定的因素都固定在一个文本里,才有“翻译对等”可言。

  结合文本交际功能,把文本层面的“翻译对等”讨论得入木三分的要算功能主义学派的学者们了。赖斯(Katharina Reiss),弗米尔(Hans Vermeer)和诺德(Christiane Nord)在他们的研究中,区分了用于对比语言学的“对等”和用于翻译研究的“文本对等”(textual equivalence)概念。在赖斯看来,对比语言学研究的是语言和语言系统(langue or language system),而翻译研究则关注言语和言语行为(parole and speech acts)。这种言语指向(paroleoriented)的研究就要求译者必须考虑交际主体在特定文化情境下是怎样使用语言符号的(Reiss,1983/1989:163;in Nord,1997:36)。在这基础上,她这样诠释“对等”及“文本对等”:

  对等是不同系统中的语言符号的关系,文本对等则是一个文本在两个有着各自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语言社区中的语言符号的关系。……对等可以表述为两个文本之间个别语言符号的关系,也可以是整个文本之间的关系。当对等存在两个文本的个别语言符号之间的时候,并不代表这整个文本也是对等的。反之也是,当文本对等存在的时候,并不意味着这两个文本的各部分和各因素也是对等的。(Reiss,1983:301-304)

  诺德进一步解释“对等”,认为:

  “对等”……是指向结果(resultoriented)的,描述两个文本,或更下一级,两个词语,短语,句子,句法结构等等之间的一种“对等交际价值”(equal communicative value)的关系。“价值”在这个上下文中指的是意义,风格内涵或交际效果。(Nord ,1997:35-36)

  在翻译目的理论(Skopostheorie)中,“对等”就是要恰当地表达翻译提示(translation brief)里注明的目的(Skopos),要保存“源语文本和目的语文本之间的不变的功能(invariance of function)”(Reiss and Vermeer,1984:140;in Nord,1997:35-36)。“对等”在这里被变成文本层面的交际“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

  相对的“翻译对等”

  “翻译对等”对很多学者来说都是一个既成的概念,经常顺手拈来用它来定义翻译,如奥廷格(AG Oettinger)指出:“两语间的翻译可以定义为对一种语言的成分用另一种语言的对等的成分来代替”(Oettinger,1960:110;in Pym,1992:38),卡特福德对翻译定义为对等的语言材料之间的替换(Catford,1965:20)。奈达和泰伯(Charles Taber)则认为翻译是在目标语(receptor language)中复制出与源语信息最为接近的自然的对等(the closest natural equivalence)(Nida & Taber,1969:12),等等。因此,皮姆(Anthony Pym)后来指出:

  虽然对等被广泛地用来定义翻译,却没有多少学者反过来定义对等。确实,这个正被讨论着的术语对不同的理论家来说意味着不同的事物:因为“对等”常被看作是成功翻译的结果,它作为一个理论术语的内容与定义成功翻译的理论的内容也相差无几。对等因此可能指的是理想的译者所应该致力翻译出来的译文。而这就成为一种同义反复(tautology):对等本是用来定义翻译,但翻译反过来也定义了对等。(Pym,1992:37)

  虽然皮姆指出了翻译和对等之间相互定义是一个毫无实际意义的循环,他却没有跳出这个循环,而选择借助社会经济学关于价值交换的规律来理解这个循环,使其变得合理化,这点将在下文谈到。科勒则不同,他也在文本的层面讨论对等,不同的是,他意识到“翻译对等”实际是一种关系(relation),并系统地陈述了对“翻译对等”的看法。他认为:

  翻译可以理解为一种文本加工活动,通过这种加工,源语文本(ST)被转变成目的语文本(TT)。在这个TT和ST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叫做可翻译的,或者对等关系。(Koller,1995:196)

  科勒同时也说明,由于文本的产生和接受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文化条件下,在一些语言内外部因素影响下进行的,这些变化着的因素使得对等关系是具有相对性(relative)的(Koller,1995:196)。

  在科勒看来,纯粹地强调“翻译对等”是一种相对的对等关系也没有意义,而必须用一系列的“条件”(conditions)来把这种关系进一步地加以限制和诠释,即用一个“对等框架”(equivalence framework)来限制所谈论的对等。科勒给这个框架和对等的关系作了一个“规定性”(normative)的说明:“只有当目的语文本满足了框架里的一些条件的时候,才能说在这个源语文本和目的语文本之间有一种对等的关系。”(Koller,1989:100)。这个框架里的条件应包括源语和目的语两方面的内容,即语言、文本、接受者、译者、翻译规范、组织者等。根据这些因素,总结出五种具体的对等框架:1“指涉对等”(denotative equivalence);2“内涵对等”(connotative equivalence);3“文本规范和语言规范对等”(text and language norms);4“语用对等”(pragmatic equivalence)和5“形式审美对等”(formalaesthetic features)。

  “指涉对等”指通过描述语言或文本之间的不同对应关系(correspondences)(如一项对多项,多项对一项,一项对零项和一项对部分),分析决定在具体的情况下应该使用哪种对应项,使他们指示相同的事物。科勒认为“指涉对等”的核心是词语意义(lexicon)的对等,也就是说,要保证译文与原文之间最基本的词语的所指是相同的。“内涵对等”关注的是在一组同义词中怎样选取恰当的词使它符合篇章情景,如正式与非正式,口头与书面以及褒与贬等。因此,科勒也把它称之为“风格对等”(stylistic equivalence)。“文本规范和语言规范对等”指具体类型的文本,如科技、文学、商业等篇章在措词和句法上的对等,这是另一种风格对等。“语用对等”考虑的是怎样根据接受者的不同(如儿童读者和专业读者等)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取得对等,为的是起到传意的作用。“形式审美对等”是指艺术审美方面对等,包括源语言的使用,个人的用词风格等,也可以称之为“表达对等”。

  在设定了这些框架后,讨论“翻译对等”还需作出译前的选择,要求译者这位决策者“确立翻译中必须被保留下来的价值的等级(hierarchy of values to be preserved in translation),再从这个等级上得出翻译所说文本或成分的对等要求等级(hierarchy of equivalence requirements)”(Koller,1989:104),根据这些等级确定要优先实现框架里哪一种对等。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讨论“翻译对等”才是有章可循的。

  “翻译对等”到科勒这里,已经不再是一个绝对的可以用来判断和评价翻译文本之间关系的概念了,它变成一种相对的关系,没有固定的内容可言,每次对它的讨论,都要在框架中确定各种翻译优先等级后才能进行。

  多样化的“翻译对等”

  科勒虽然指出了“翻译对等”的相对性,但是没有再说明因为这种相对性而导致的多样性。而提到这点的便是功能主义学者赖斯。她认为“对等”的实现“受到不同的语言结构所限制;……对等不是一对一的,……一个源语文本的不同翻译可能都是对等的”(Reiss,1983:305)。源语和接受者语言之间,由于有着不同的语言结构、不同的交际情景和社会文化背景,便会存在着不同层次和种类的“对等”,因此,译者要做的就是根据具体文本的不同功能,对它的众多的对等做出选择。

  赖斯认为有两种主要选择“对等”的原则,即选择原则(the principle of selection)和等级原则(the hierarchical principle),指的是通过分析源语文本的特点,选择出它的特征(characteristics),再把这些按照等级安排。她说:

  在这个过程中,某些因素会被给予优先权利,被翻译到目标语时,它们的存在会以牺牲其他因素来实现。在这里,需要考虑的是单个文本里的各种因素在促进整个文本意义形成中有什么功能以及文本本身在交际活动中的功能。(Reiss,1983:306)

  因此,“对等”也是文本之间一种灵活的(flexible)关系,与文本的交际功能息息相关,不同的功能体现为不同的“翻译对等”。

  赖斯这种关于“对等”等级的说法与科勒的给“对等”排序相似。不过,科勒是在自己区分出来的“对等”类型里面根据不同的等级价值(hierarchy of values)进行排序,至于排序的方法却没有细谈;而赖斯则把文本之间的不同统称为“特征”(characteristics),而没有具体说明它的形式和内容,这种做法使得“特征”变得模糊和难以确定。如果将两者结合起来讨论语言交际中的“翻译对等”,那便可交相辉映了。

  历史描述研究的“翻译对等”

  在图里(Gideon Toury)的描述翻译研究中,他认为“翻译对等”不是基于一系列不变因素的目标语文本(TT)和源语文本(ST)之间固定的关系,而是“一个功能的相对的(functional and relative)概念,即是在特定的文化里区分恰当和不恰当(appropriate and inappropriate)的翻译活动(translation performance)的一系列关系”(Toury,1995:86)。但同时,图里也认为这种关系是一种必要的“假设性”(presupposition),任何“两种语言中的两个被定义为翻译关系的话语之间的关系”(Toury,1980:48)都是“翻译对等”。

  图里把这种描述性的假设的“翻译对等”同本体论中讨论的“对等”区分开来,认为本体论的两谈论的“对等”是相互的(mutual)和双边的(bilateral),而源语和目标语文本之间的这种预设性的关系则是单边的(unilateral)和不可逆的(irreversible)。另外,在翻译领域里,不同的翻译研究分支讨论的“翻译对等”也不尽相同。翻译理论所谈论的是理论化的、潜在的对等(theoretical and potential equivalence),描述翻译指的是实证性的,具体的,已经实现了的对等(empirical,realized equivalence),而应用翻译指的是具有“先验”(a priori)的,要求被实现的关系(required relationship)。因此不同方向谈论的“翻译对等”事实上是属于不同的概念和术语体系,在各自的体系里面又有着彼此不同的地位和功能。图里认为以前对“翻译对等”的争论很多都是源于混淆了他们,站在一方的角度讨论另外一方的对等。了解这些区别,特别是翻译理论和描述翻译里的“翻译对等”,是为了“把这两个概念(或层次)用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即,使理论的概念成为描述目标的基本标准,反之亦然”(Toury,1980:66)。使理论上的对等成为实践上的研究目标,而实践中得到的对等来支撑理论,这也是图里描述翻译研究的总体目标之一。

  为了实现这种貌似不可能的目标,图里建议不能把“翻译对等”简单地理解为实物上永恒(material constancy)的对等,因为在历史文化长河里,理论也是变化着的。因此,“翻译对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描述上,都应该是一种功能和相对的对等,是一种把社会文化因素考虑进去的“翻译对等”。

  图里的论述在本质上继承了科勒关于相对性的“翻译对等”的观点,与科勒只着眼语言文本的交际实践不同,图里还论证了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翻译对等”都是有变化,不固定的。他另外一些贡献就是致力于用描述的方法来研究翻译,转移了翻译研究的重点。“翻译研究中要询问的问题不是这两个文本之间是否真的是对等的,而是它们之间揭示的是哪一种类,什么程度的对等”(Toury,1980:47),使“翻译对等”不再是翻译研究的目的,而是翻译研究的开始。

  “翻译对等”的批判性思考

  经历了多元思考阶段的“翻译对等”,其内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填充。然而,正当学者们窃喜接近“对等”真谛之时,有些学者来个当头一棒,否定了多年来对这个关键词孜孜不倦而求到的成果。这些学者反对的声音主要有两种:第一,认为“翻译对等”与翻译研究相关性不大;第二,认为“对等”是一种假象,它掩盖了翻译过程的不平等。

  提出“翻译对等”与翻译研究相关性不大的是斯内尔-霍恩比。她认为“翻译对等”概念被运用于翻译理论研究中很不合适(SnellHornby,1988:22)因为这个词本身概念模糊,有误导性。

  她批判语言学派的学者们简单地把“翻译对等”看作一种“解码”(decoding)的行为,而这样做只是基于“一个摇晃的根基:它预设语言之间有某些程度的对称使得对等成为可能”(SnellHornby,1988:16)。首先,语言是不对称的,这种把理论建构在一个明显的错误的前提下的做法从一开始就是不可取的。为了证明语言的不对称性和英语德语之间“对等”概念内涵的不同,她追述了“对等”这个词在英德两国的辞源,证明在英语中,“对等”(equivalence)既可以指定义分明的科学术语,又可以指日常意义相似的模糊表达;反之,德语中的“对等”(quivalenz)多用于科学领域,强调的是两者“具有相同的价值”(of similar significance),可以提供一种精确的“替换”(reversibility)。但是两个词语现被混为一谈,导致了翻译研究领域里对“对等”理解的各种偏差。其次,对等概念的问题还在于它给人一种语言之间存在绝对对称的假象,其实,这种对称只能以模糊近似的方式来理解,绝对的对称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她认为:

  把“对等”当作翻译理论一个基本的概念是不合适的:对等这个术语,除了不明确和被错误地定义(即使在多年来的热切讨论后都是这样)之外,还给人一种语言之间对称的假象,对等只有在模糊的近似的层面才有可能,这样错误地理解对等扭曲了翻译的基本问题。(SnellHornby,1988:22)

  斯内尔-霍恩比对“对等”的这种批判遭到了皮姆的激烈批评,认为她的做法无非就是“尝试说明‘对等’这个范式是错误的”(Pym,1995:163)。皮姆主要从“对称”这个概念出发,认为如果“对等”概念真如斯内尔-霍恩比所说在德语中有58种的话(SnellHornby,1986:15,in Pym,1995:163),证明的正是“对等”的多样性,而不是对称性,因此,皮姆认为:“她好像是提出了有限的几种不同用法,找出或设计适合她自己的幻觉,然后推测其他人也如她那样陷入幻觉当中”(Pym,1995:164)。

  虽然斯内尔-霍恩比的观点得不到皮姆的支持,她反对“对等”的态度却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赫曼斯(Theo Hermans)的响应。赫曼斯对“翻译对等”的批判始于他对图里的对等理论的反驳。在他看来,图里的问题在于把“对等”模糊化,使“对等”不再像传统一样是翻译的前提和目标,变成任何翻译(不管质量如何)中存在的一种假设性关系,对等已经“被压缩为一个标签”(Hermans,1999:60)。而让他觉得不妥的是,图里“先把对等掏空成为一个标签,然后又没有怀疑这个术语的应用性,把它从后门介绍进来,这种做法模糊了‘不对等’(nonequivalence)、操纵(manipulation)、断层(dislocation)和错位(displacement)等这些图里的规范理论极力想把之前景化的概念”(Hermans,1999:60)。

  除此之外,模糊对等和不对等的界限的做法,不但动摇了图里建立在不对等方面的规范概念,而且还带来了其他方面的问题。用赫曼斯的话:

  ……是不对等在经常提醒我们整个文化是在联系和传递(contact and transmission)着的,在这个过程,翻译所构成的成分是由规范和价值所控制着的,而在这两者之后的便是权力(power),阶层(hierarchy)和不对等(nonequality)。……对我来说需要加以解释的是,翻译所研究的并不是什么种类和程度的对等展现在翻译过程,而是在明显的语言、文化和其他方面差异的面前,在翻译的许多概念里,对等被假定是存在,或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甚至是给予了优先地位。……从差异这个主要条件出发,我们必须要考虑的是这个靠不住的对等概念的发生和持续(occurrence and durability)。在这方面,我建议,应该把对等看作是翻译文化建构的一个部分。(Hermans,1999:61)

  不对等的存在首先是文化交流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实,是它提醒我们在翻译过程中有着因为权力、阶级等因素而产生的规范和价值在左右着“对等”的实现,文化交流中产生的从来都不是对等的关系。这也是后现代的学者对翻译的看法,翻译从来就不是对等的。如果文本之间真的存在“对等”,那就不再是翻译,因为翻译是可重复的,不同的译者可以有不同的版本,不同的版本又包含着译者不同的主观立场,因此不可能存在一个普遍的判断标准。在赫曼斯看来,“所有翻译都是在某种目的下对原文文本的操纵(manipulation)”(Hermans,1985a:11;in Shuttleworth & Cowie,1997/2001:101)。翻译过程中译者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立场事实上反映了历史社会的因素,是社会各种差异系统(system)交流的结果。

  问题是,即使“对等”不可能实现,但它却依然存在,甚至被默认为翻译研究中理所当然的概念,这就是翻译研究需要注意的了。对后现代学者来说,对等是不对等存在的基础,尽管它是一种迷惑人心的理想,但却符合了普通二元对立的逻辑;对女权主义后殖民翻译来说,对等还可以是一种有威胁性的假象,它隐藏了翻译过程中由权力等因素操纵着的不平等(Chamberlain,1992:66-67)。总之,到了20世纪90年代,“翻译对等”的存在是一种假象,其背后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后殖民,女权主义),而翻译研究的部分任务,就是通过这种表面的“对等”假象来分析揭示这些被隐藏在背后的“不对等”。

  对等的反思和出路

  经过对“翻译对等”如火如荼的讨论,相比之下,现在对这个词的研究显得相对冷淡,原因之一可能是许多学者开始转向其他学科,寻找可借来探讨翻译问题的理论,如语篇分析、读者接受美学、社会学行为理论等,这些学科都给翻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研究角度;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在经历了几十年的讨论之后,特别是对它的批判之后,“翻译对等”仿佛成为一个死结,如纽马克就提到:“对‘翻译对等’和其他概念如‘翻译单位’的研究要不是过于理论化就是过于武断,容易步入死胡同(dead duck),是没有出路的概念(Newmark,1982:Ⅹ)。切斯特曼也把它总结为一个“正在失去力量的关键词”(a supermeme on decline)(Chesterman,2000:10)。在褒贬不一的情况下,很多学者采取对它避而不谈,即使使用这个概念也只是为了方便起见,如贝克(Mona Baker)说:“‘对等’这个概念用于本书只是为了方便(for the sake of convenience)——不是因为它有着何种理论地位,而是因为大多的翻译者都习惯使用它”(Baker,1992:5-6)。那么“翻译对等”是否真的末日已到呢?曾经称霸一时的“翻译对等”如今该何去何从呢?如果不用它来描述翻译现象,又有哪个词能担当这个重任呢?

  “翻译对等”的正名

  当翻译界正在逐渐抛弃“翻译对等”,皮姆却从社会学的价值交换角度重新审度这个关键词何以成为棘手问题的基本原因,即“翻译对等”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事实和怎样在翻译中寻找证明它的存在的语言学证据之间的矛盾。

  通过参考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urdieu)关于科学的地位的观点,皮姆认为,由于科学研究受到研究者的兴趣和能力的限制,“社会学的发现决不是在简单的客观和中立的基础上开始的”(Pym,1995:155),任何真理的存在都不可能完全客观中立,因此,翻译研究也不例外。在做了以上理论铺垫之后,皮姆便旗帜分明地表示:“我想证明的是,以对等为基础的翻译定义是非常正确的;而且我也想证明它所指的远不止毫无结果的同义反复”(Pym,1992:37-38)。皮姆认为:

  我们必须转向经济学的交换理论,来把“对等”从自然使用价值或功能的假设中区分开来;我们必须看到对等是怎样在一个动态的,主要基于交换价值的翻译系列中运作;最后,我们必须意识到,对等不是一个预先安排的,译者被动去寻找的关系,而是译者为了让接受者相信翻译并不像翻译的一种暂时的假设(a transitory fiction)。(Pym,1992:39)

  这种情况下,“对等”就如商品一样,其价值不是以它的自然使用价值(natural value of use)为基础,而是基于特定的情形下产生的“交换价值”(value of exchange),而且,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交换对象,因此不存在单一的对称性,而决定这种对等价值的就是主观的卖方。同理,在翻译中,“对等可以用价值交换来定义,表现为文本之间的一种关系,由作为沉默的商人的译者在具体的情景下决定”(Pym,1992:46)。这个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对等只有在价值交换的过程中才可能产生;第二,对等是相对的,只存在特定的情况下,因此不存在永久的对称;第三,对等是译者主观决定的。

  以往翻译研究的错误所在就是把对等作为研究目的,忽略了翻译本身便是生产“对等”的过程,“译者是‘对等’的生产者”(Pym,1995:167)。“B在出现在一个翻译中之前,从来不与A对等:通过一些推断得到的结论,译者使(makes)这两个因素对等”(Stecconi,in Pym,1995:166)。因此,翻译研究这种貌似客观的事实,其实包含着主观的因素,而为了追求不存在的客观中立,忽略了“翻译对等”在主观上的重要性便是导致问题陷入困境的原因所在。“翻译对等”不是一个烦人的词(dirty word),研究者要从正确的方向来审视它,它仍然是定义翻译的重要词语之一。

  皮姆的理论同历史描述学派和德国功能主义相似,跳出狭窄的语言学框框,从大的社会背景中寻求答案。他与图里一样,认为“翻译对等”是一种假设关系。不同的是,图里的假设是研究的开始,而皮姆的则是“翻译对等”存在的形式。皮姆特别之处还在于他把译者推到前台。不像其他学者,皮姆的译者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影响“翻译对等”的各种因素之一,而是“翻译对等”的决策者。可以说,皮姆的交换价值,成为译者的价值,而“翻译对等”也成为译者的对等了。

  “翻译对等”的出路

  对等的问题很早就被意识到,为了避免这个词带来理论上的纠纷,学者尝试着用其他的词语来代替。除了普遍用到的“相同性”(sameness)之外,还有霍姆斯(James Holmes)的“匹配”(matching)。霍姆斯认为:

  没有哪首诗的翻译是与原来诗歌“对等”(equivalent)的。……“对等”(equivalence)和“相同”(sameness)一样,要求的都太多。……译者所努力要做的,……是找出我更想叫之为“对应物”(counterparts)和“匹配物”(matchings)的东西。(Holmes,1973/1988:53-54)

  图里也曾尝试着借用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亲缘相似”(Familienhnlichkeiten,family resemblance)来说明他所指的对等关系。维特根斯坦把“亲缘相似”定义为:“不同的相似重叠交错,从而构成了一种亲缘关系”(Wittengstein,1967:section 67;in Toury,1980:18)。图里把这个词语从哲学里借用过来之后,在他对“翻译对等”进行研究之前讨论过,他说:

  我想建议的,简单说来,就是尝试着把翻译想作一系列的现象,这些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就是“亲缘相似”(family resemblance)。……这意味着没有哪个具体的目的语和源语关系会被假设成一个必要和/或充足的翻译条件,也没有一个固定的不同关系的阶层次序……(Toury,1980:18)

  切斯特曼则选择了使用“相似性”(similarity)。他认为,“翻译对等”应该理解为“相似性”,而不是“同一性”(sameness)。他结合了特维尔斯基(Tversky)(1977)的观点,即“相似性是部分客观(由物体自身固有的特征决定)和部分主观的(由人们对物体的感知所决定)”,然后提出对“相似性”内涵的看法,认为:

  相似性部分与认知相关,它更像是一个主观的和主体间的概念,而不只是客观的。……没有哪两个人所感知到的相似性是一样的。……对相似性的判断必须基于一些理论之上,它们不是任意作出的,因此,必须有一些客观证据来作出这种判断。(Chesterman,1996:159)

  切斯特曼认为坦玛·索兰(Tamar Sovran)对“相似性”的讨论最适合运用到翻译研究领域。索兰把相似性看作人认知过程不可缺少的一种认知方法,也是连接新旧事物的一系列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可以分为两大类:1.把“区别”(separateness)作为起点的关系,即:A与B某些地方相似,也就是在两个不同的事物间寻找到的相似性;2.把“一致性”(oneness)作为起点的关系,即,A与A’,A’’,A’’’...相似,指通过复制,伪造,重新建构和错误认同等方式得到的相似性(Sovran,1992:335-336)。切斯特曼把前者简称“交叉性相似”(convergent similarity),后者简称为“偏离式相似”(divergent similarity)。

  切斯特曼认为,“偏离式相似”给翻译研究很多启发。表现为“偏离式相似”与传统“翻译对等”相比有以下三点不同:第一,对等强调对比两者的对称,而“偏离式相似”的相似项却不一定是对称;第二,传统“翻译对等”是可逆的,但是“偏离式相似”却不然,因为相似项都是从原来的事物扩展出去,具有不可逆性(nonreversible)(Chesterman,1996:163),每一个相似项都代表不了原来的事物。第三,“偏离式相似”还暗示翻译是有附加性(added value)的。它从一个只有一个事物(entity)A的情景下出发,到另一个有着多个事物(A′,A″,A...)的情景。在翻译过程中,唯一保存不变的同一性就是源语文本本身,因此,翻译是不对等的,是有附加值的(added value),比如它提高了原文本的地位。由于“偏离式相似”与翻译过程的特点相似,而且有着传统对等所不能表达的意思,因此切斯特曼想用这个词来代替对正在面临消亡的“对等”一词。

  然而这种方法却受到批评。有的学者认为用相似性这个既代表相同又代表不同的词语,有“大而稀泥”之嫌,对两种立场都不好。追究起来,相似性其实就是一个不绝对的对等,其实质和立场仍然是对等,只不过是一个改名换姓,改头革面的对等罢了。

  总结与讨论

  纵观“翻译对等”的研究在20个世纪下半期内涵的变化,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种转向:1.从语言内部向语言外部转变。早期的翻译学者多从语言学上来寻找两种语言之间的对等项,如,雅各布森把“翻译对等”归结为在语言差异间的对等,卡特福德则认为是语言内部不同层次的对等,但这种做法更多关注的是语言(langue)间的对比研究,使翻译研究画地为牢,对具有实践性的,注重言语(parole)的翻译帮助不大。翻译学者的目光开始投向语言外部的语用甚至是文化背景中,讨论交际过程中语义和信息效果的对等,如凯德和奈达。2.把“翻译对等”放在这样的大背景中研究直接导致了“翻译对等”从绝对向相对转变。在语言学里,“翻译对等”是可以衡量的,固定和绝对的,但是在文化背景下原文与译文的对等是特定的规范和目的制约之下的一种短暂相对现实,并且在不同的背景下产生出不同形式的对等。那么与语言学的有章可循相比,文化背景下的多种“翻译对等”该如何衡量界定?赖斯认为“翻译对等”是译者根据具体文本交际功能作出的选择,皮姆则认为“翻译对等”是在主观意识上,基于交流过程中默认的对等交换价值而确立起来的。3.他们的说法使得决定“翻译对等”的方法从客观向主观转变。“翻译对等”从而由客观变为一种主观的现象。而持后现代观点的学者认为翻译是不对等的体现,因此对等不但是主观的,而且是翻译过程中的一种幻觉,这种幻觉还掩饰了译者对原文,甚至是翻译对目的语文化的改写和操纵欲。4.“翻译对等”因此从存在向不存在转变。它的存在,是主观的,是具有欺骗性的,有着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对“翻译对等”的研究,就是要揭示这些不对等。“翻译对等”由开始纯语言学内部的讨论到现在变得具有社会政治色彩,这也仿佛是目前整个翻译研究的一个现象了。

  经历了这些争论后,“翻译对等”似乎被掏空了,被驳得体无完肤了,然而,在翻译研究中,不管研究重点在哪里,又似乎避免不了要对它进行讨论。如果单纯是“为了方便”而使用它,它真的能给我们带来方便吗?如果非用不可又应该怎么做?作者认为,今时今日,使用“翻译对等”先要自问这几个问题:

  “翻译对等”是规定的(prescriptive)还是描写的(descriptive)?

  规定性的观点认为“翻译对等”是一个既成的概念,一成不变,用来衡量翻译的优劣;而描写性的观点则认为需要通过不同的实证来证明“对等”的存在。

  传统学者多采用规定性的“翻译对等”,将它看作是一个类似于“先验”性质的固定的关系,是相互的和可逆的。用这个内涵来定义翻译的有奥廷格,翻译是两种对等的语言成分的相互替代;卡特福德的定义中则是两种对等的文本材料的替换;奈达是两种自然对等效果的获得;还有雅各布森的“对等的信息”,凯德的“语义的对等”,纽伯特的“文本的对等”,等等。关注描写的学者则认为“翻译对等”是实证的,变化的,需要通过设定一些条件才可以实现。如威尔斯,在他看来,“翻译对等”是一个“实证现象”;图里也是把“翻译对等”的存在看成一种假设,需要经过一些实证的办法才能知道存在的是哪种“对等”。

  因此,在使用“翻译对等”和接触到新的形式的“翻译对等”之前,就很有必要弄清对这个问题的基本观点,是承认“翻译对等”的存在?还是去尝试揭示和证明它的存在?

  “翻译对等”是语言的(langue)还是言语的(parole)?

  翻译涉及的是基于两种语言层面的两种文化,两个社会之间的交流,因此语言问题也是“翻译对等”内涵的一部分。

  着眼于纯语言对比的学者,“翻译对等”指的是两种语言系统之间的,符号之间的,固定的、绝对的对应,忽略语言因为使用而引起的变化。如雅各布森和卡特福德关注的就是语言内部不同层次的符号的对等。凯德则关注语言学中的语义部分,探讨两种语言的词汇意义的“翻译对等”。

  从言语出发的学者更加注重词语和文本使用过程的交际功能,更加注重变化着的社会文化因素对词语和文本的影响,因此,从言语方面研究的“翻译对等”是相对的,不固定的。如科勒,他认为要定义这些变化着的“翻译对等”,就必须事先用一些条件来限制对等的范围和种类,并根据交际需要确定一种“价值等级”来帮助决定要优先考虑哪些内容。赖斯的做法也相似于科勒,只不过她在交际的路上走得更远,把“翻译对等”的种类交给翻译目的来决定。谈到言语的学者大多建议要从文本的层次上讨论“翻译对等”,如纽伯特和威尔斯,因为在他们看来,文本才是交际的基本单位,“翻译对等”也只有在单独的某个文本上才有可能。值得强调的是纽伯特,他不但从语言学方面讨论了“语义对等”和“句法对等”,同时也提到了“语用对等”,结合了语言和言语来讨论“翻译对等”。

  “翻译对等”是客观的(objective)还是主观的(subjective)?

  从语言方面讨论的“翻译对等”,由于是脱离社会文化背景的单纯的语言内部的研究,因此是有章可循的。反之,在言语上讨论“翻译对等”则不然,离开了语言结构,迎面而来的是多不胜数的因素在影响着“翻译对等”的实现,这个过程就需要从中作出选择。

  切斯特曼抛弃“对等”,而用“相似”的原因之一是认为“相似性”包含着主体性(或主体间性),这是“对等”所缺的。而赖斯,在提出“选择原则”和“等级原则”时也意识到挑选的过程可能存在主观性,但这种主观性要同随意选择分开,是一种综合了翻译各种因素之后的决定(Reiss,1983:307)。把主观性发挥到尽致的是皮姆,他干脆把“翻译对等”归为译者根据特定的情况,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做出的一种主观的决定。不同的译者在不同的时间都会作出不同的决定,因此,“翻译对等”是主观的,是不稳定的。

  总之,我们不可否认“翻译对等”正在失去它往日的光辉,成为一个失去魅力的关键词,但同时,我们也无法否认在翻译研究中,我们仍然要借助这个词语表达一些译文和原文之间的关系。经过几十年争论的“翻译对等”,其内涵已经变得非常的丰富,有些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如固定的和相对的),因此,在使用这个词语之前,很有必要在它的不同内涵中做出选择,才可以避免像图里所说的混淆不同领域的词汇,导致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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