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余粮
看到有人写文章,回忆集体化时期交公粮,其实那时候,除了交公粮,还要交余粮,当时人们在口头上也习惯叫“交公余粮”,而不叫“交公粮”。
集体化时期我在家务农,曾经参加过生产队的年终结算,了解一些情况。公粮任务很少。以我老家为例,全生产队200多人口,耕地面积200多亩,人均大概一亩地。公粮任务每年只有几千斤,余粮任务却多达四万斤,公粮任务不到交粮总数的五分之一。
交公粮自古就有,从何时开始要交余粮我不知道,回乡务农几年后,才知道需要交余粮。公粮与余粮有区别,公粮属于农业税,但数量不多,是无偿的。所谓余粮,就是农民把多余的粮食卖给国家,国家按牌价收购。是否多余另说,事实是,余粮任务也不能少交。
如今想来,200多亩耕地,需要交四万斤余粮,任务确实有点重。200多亩耕地还包括旱地,水田不到200亩,山区气温低,能种植两造的稻田更少。当时还没有杂交水稻,产量低,亩产也就是三四百斤。如今想来,过去吃不饱肚子,不能完全归咎于集体化,也不是农民的积极性问题。除了产量低,如果不用交这四万斤余粮,全队200口人,人均增加200斤,吃饭应该不成问题。
老家离公社粮站20多公里,交粮要用汽车拉载。附近有个七四一矿,到了要交公余粮的时候,生产队派人去矿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