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次会议上,舒新城还介绍说,由于班级授课存在着教师“满堂灌”、学生差异被忽视、其独立性和主动性受抑制等问题,所以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随着“新教育”运动的兴起,西方出现了许多否定班级授课、提倡学生独立活动的教学形式,其中最著名的就是1920年问世的“道尔顿制”。
那么,什么是“道尔顿制”呢?许兴凯在一篇文章中说:”在道尔顿制下的学校状况是:把各班教室都不要,改为各科作业室,……在各作业室里,设置若干长桌,每桌坐学生一组,讲台取消,黑板还要,以备教员讲解时之用。把学生一年的功课分为十部分,每一部分作为学生一个月的指定功课(每常年除暑假等外只有十个月)。学生入校之始,先领取本月的工约。学生领了工约,便可以自由到各作业室去学功课,先学什么也不管他,怎么的学法也不管他。比如说,他愿意先学完了国文,再学英文,……可以;他愿意每一天学一点钟国文,一点钟英文,……也可以,平均进行,次第进行,无论怎样,都随学生的便。不过,以一个月为单位,本月所指定的各科功课没有完全学了,不许领下一个月的工约,学下一个月的功课。“(《晨报》副刊第一二三0号)正因为如此,他认为这种制度是教育上的一次革命。
在1925年出版的《新师范小学组织及行政》中,总结了道尔顿制的三大优点:
一、教师对于学生,改变“教”之态度为“指导学习”之态度。
二、教师对于教材,改变“自用”之态度为“学生所用”之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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