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马关条约》(节选)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1895.4.17)下之关
第一款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拆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口,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三、澎湖列岛,……第三款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
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
划界。……第四款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五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
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第六款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