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健全的人格和基本的智力水平的正常人都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因为,得到他人的尊重,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这一点,几乎所有的正常人都不会有异议,也不应该有异议。如果某些环境中有些人长期公开宣扬“我们就是不愿意尊重某些人”或者“某些人就是不配被尊重”之类的言论还不会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引来任何争议,那么,那样的环境多半不是正常的环境。
但是,相对于单一地重复“尊重”这个词的字面含义,尽可能地分清不同情况下的“尊重”的真实含义才是更重要的。在双方或者多方完全无法达成基本共识、甚至连自己或者对方到底在说什么都无法统一的情况下,一切交流都无法得到任何有益的结果,一切努力也都无法形成有效的合力。
在正常的环境当中,正常的“尊重”,都应该是相互的。你尊重我,我也应当尊重你。
因为,正常的环境都应该有一条最基本的规则:每个人在人格、尊严上都是平等的,无论他们在其他方面有多少差别、有多么大的差别。哪怕是出身极为卑微的人,或者是自身能力十分低下的人,甚至是罪大恶极的人,也不应该在人格、尊严上遭受侮辱。基于性别、种族、出生环境等自身几乎无法决定的因素的不尊重,更是极大的侮辱,甚至可能是作恶。
这种规则的基本目的,是保障环境之中的每一个人的基本权益不被随意侵害。而且,它还是尽可能地约束仍然可能在现实中到处存在的、实际上的不平等的重要手段之一。谁都不可能保证自己一定不会遇到拥有比自己更强大的力量的人,也不可能保证自己一定不会被某一群人用自己难以理解的标准定义成罪大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