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记者站是新闻性期刊社在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为本报提供新闻资源、组织新闻稿件、扩大期刊发行的工作机构。自1992年新闻出版署颁布《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期刊社设立记者站参照此办法)以来,各期刊社的记者站对于驻站地区的宣传,扩大本刊的发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对于期社记者站的审批和管理,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和期刊社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实施。这里应明确几点:
1、记者站是期刊社因新闻业务活动需要在常驻编辑部以外的地区的派出工作机构。其他以新闻业务为主的办事处、工作站、通联站、采访站等机构统一规范为记者站。记者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2、记者站按《办法》的规定、须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后方可设立。即期刊社记者站要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同时办理登记注册,才算正式成立。
3、期刊社不得以记者站名义从事新闻业务以外的其他活动,不得以记者站的名义从事广告,开办经济实体等经营活动。
4、记者站要主动接受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报告有关情况。
记者证是期刊采编人员履行采访任务的工作凭证。我国的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作。2003年起,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新闻制片机构、新华社、中新社等新闻机构,所有记者证全部统一为一种式样。所有持记者证人员,档案材料上传“中国记者网”。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新闻性期刊社通过记者资格考试后可以领取记者证。非新闻性期刊,如学术刊物等,不发放记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