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报刊审读较为重视,从新闻出版局成立以来即开展此项工作,一直没有间断。为进一步搞好我省报刊审读工作,2000年底,我们在征求省内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报刊社意见并在总结已往报刊审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四川报刊审读制度》。
该制度分“总则”、“审读机构和审读办法”、“审读意见的反馈与上报”、“奖励及其他”四个部分。主要内容,一是规定四川报刊审读实行报刊社(编辑部)自审与省、市州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二是对报刊进行审读时主要对报刊遵守国家法律和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坚持舆论导向情况,遵守报刊方面法规情况,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审读。三是规定省、市州、报刊社设立审读机构。省新闻出版局建立“四川报刊审读组”,对全省报刊进行审读;市州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对属地内报刊(含报刊型内部资料)进行审读;各报刊社应组织人员对各自报刊进行自审。四是规定要及时反馈审读意见。审读员要定期或不定期送交审读报告,市州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定期报告属地内报刊出版的新情况、新问题,报社至少每月报送一次审读报告,期刊为周刊、旬刊的,审读报告至少每月报送一次,其他刊期的期刊,每季度报送一次。五是规定了给予报刊审读员一定的报酬,并要表彰审读工作做得出色的市州和报刊社。
《四川报刊审读制度》制定下发后,得到省内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报刊社的认真贯彻执行,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报刊审读工作的开展。目前,我省报刊审读工作均依照该制度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