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巩固报刊治理成果

书名: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第二卷:报刊治理 作者:徐登明 字数:15269 更新时间:2020-12-04

  坚决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  :  巩固报刊治理成果

  一、  从源头上解决  我省报刊  散滥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报刊业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伴随着报刊业的快速发展,结构不合理、忽视质量等散滥现象日益凸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报刊进行多次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有的利用职权强行推销、滥拉广告,有的变换手法隐形摊派,有的赠钱赠物提成回扣等等。这种状况不仅扰乱报刊发行秩序,妨碍报刊业健康发展,挤压重点党报、党刊市场空间,更为严重的是助长了不正之风,影响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为此,今年7月中央两办发出了中办发(2003)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部署了第三次开展报刊治理工作。文件明确要求,对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改变报刊出版结构,推动我国报刊出版体制彻底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

  这次治理,主要是从源头解决问题。停办一批,减少党政部门报刊数量;分离一批,切断部门权力与报刊经营之间的利益纽带;整合一批,解决党政部门报刊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等散滥问题;改型一批,遏止党政部门报型、刊型内部资料违规发行、从事经营等现象;规范一批,使所有报刊和报型、刊型内部资料严格执行新闻出版管理规定。治理的对象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主管、主办的报刊;省级和省级以下政法、公安、财政、税务、工商、计生、交通、检验检疫、环保、消防10个部门所属行业性协会、学会、研究会主管、主办的报刊;省、市(州)党政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及部门所办报型内部资料;以及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和违规收费发行报型、刊型内部资料的各种行为。未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出版的报型、刊型内部资料一律取缔。

  按照上述治理治理精神,我省公开发行的报刊中属于治理范围的有36种。这36种2报纸和刊物2003年的发行码洋为3600余万元。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报型内部资料的治理的决定,全省有28种省、市(州)党政部门主办的报型内部资料和71种以报型内部资料出版的县(市、区)党委机关报改办为刊型内部资料或停办。

  二  、加强行业监管,巩固报刊治理成果

  这次报刊治理,是继1997年、1999年两次报刊调整之后的又一次力度较大结构调整。三次渐进性的改革,基本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以行政部门为依托的报刊出版体制,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报刊出版格局已经出现。今后,报刊结构将形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以全面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己任的一批重点党报党刊,另一部分是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消费需要、面向市场读者自费订阅的一大批经济、文化、生活和专业技术类报刊。报刊出版作为重要的舆论阵地和新闻出版产业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报刊社的经营行为与部门行政权利彻底脱钩,市场主体地位逐渐明确,集团化经营、跨地区经营、多种媒体经营将成为发展的主流。这就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维护正常的报刊出版、发行秩序和报刊业的健康发展。

  (一)坚决纠正和制止报刊征订中的摊派现象,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两办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发出的川委办(2002)14号文件《关于对乡村报刊订阅实行限额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严格农村报刊征订经费限额管理。每年订阅报刊经费,乡镇控制在2000元以内,大的乡镇不超过3000元;村控制在500元以内,大村不超过800元。按照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优先用于党报党刊的征订 。

  (二)严格基层公费订阅报刊的种类和数量,严禁其他报刊在发行党报党刊时搭车发行。各类报型、刊型内部资料只能免费发送,一律不得收取任何收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活动。这次治理中,所有以报型内部资料出版的县(市)委机关报一律改办为刊型内部资料或停办,原有报型内部资料只能出版至2003年年底。今后,专业报刊的发行,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下达征订任务,更不准把对报刊订阅的多少作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坚决制止利用行政手段强行摊派发行。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乡村报刊订阅的摊派和不正之风等问题进行检查,确保重点党报党刊的发行。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净化报刊市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查处非法出版的报刊和其他各类非法出版物;对报刊社的违规出版、发行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同时,对未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报型、刊型内部资料,要按照川委办(2003)22号文件要求,一律予以取缔。今后,各地要加强对报型、刊型内部资料的管理,为我省报刊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注本文发表于新浪网西祠胡同《报刊出版管理体制改革》

  附件:

  作者为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周国良局长起草的2003年8月8日《 在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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