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口头谈判要好过用书信进行谈判,由第三者居中调停要好过本人赤膊上阵。当一个人想得到对方回信时,或者预备将来可以拿出书面证据为自己辩护时,又或者谈话有可能被打断听得断断续续时,书信倒是不错的谈判工具。当对方如同自己的下属一样,一看见本人就肃然起敬时,或者局面比较微妙,通过对方表情就可以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时,又或在一般情况下,本人想保留否认或解释的自由时,最好是进行面谈。请人谈判时,最好是选择那些老实本分的人,那些尽心尽力做事,并且如实汇报结果的人,而不请那些乘机谋取私利,只说好话的奸诈之人。用人还要用那些乐意去做所托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