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三月九日,星期二。
灰蒙蒙的天幕,阴沉地压在广袤原野上,阵风呼啸着拂过苇草,卷起露珠飞舞。
一辆吉普车在城外旷野上驰骋,车头劈开潮湿枯萎的苇海,草籽和碎叶溅在挡风玻璃上发出阵阵“啪沙”声。而飞卷的车轮下,留下一道向城市延伸的辙印。
透过挡风玻璃,已能远远望见横越城市的铁架桥,以及西区近郊的小教堂和树林。
“终于又回到这里了……在开始的地方,结束吗?”
阿姆斯丹疲惫低声呢喃着,摇开车侧窗,点燃一支皱巴巴的香烟,凑上龟裂的双唇,深吸一口。
雾霭随风,带着早春新芽与泥土的芬芳,还有赛农东区机油的气味。
多么熟悉的味道,却难免使人口干舌燥——是烟气熏燎,还是因为心中的悸动呢?
男人焦躁地蹙紧了眉头,揉了揉布满血丝的眼睛。
太累了——连续三天,几乎未曾休息地开着车,而且精神时刻紧绷。
可他绝不能在这关头松懈,现在是与时间赛跑。
使经过三天的不懈奔逃,但面对调查局与国家安全局的联合搜剿,他实在心里没底——从首都出逃的三组人,会不会只剩下他了?这可怕的想法,始终在他的脑海盘旋。
蛰伏于阴影的沟鼠,就算小动作能接连得手,可一旦庞大的国家机器被调动,身在暗处反而成了劣势——设备、素质、技术,对方拥有一切,更可以一通电话便调动庞大的警察网络。
而光是躲避,就会消耗掉大量精力。
但无论如何,一定要手刃罗斯特。
他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回来。
他被同伙们寄予厚望,因此才能单独分到一台车,这样更便于脱身和行动。
事到如今,局已非他所能掌控——许多人的仇恨,汇聚成扭曲的希望,鼓舞他挺身向前。
而他甘之如饴。
“这仇恨即为刀锋……”
男人握紧方向盘,加速越过市郊的这片原野,驶入被称为“西街”的聚落,并将车开进了一处废仓库。
早年的辉煌中,赛农市曾雄心勃勃地展开城区扩张计划。而随着旧日的“黄金时代”所终结,只留下这一片废弃的建筑,证明时间流逝。
阿姆斯丹瞥了眼这片废墟,脱下了一直穿着的黑风衣并挎上装着消音手枪和野战刀的挎包,就跳下车打开了后备箱,拎出一桶水浇在满是灰土的地上,混成一滩泥水。
然后,他将风衣当做大号抹布,沾满了泥水恣意地在车身上涂抹,最后又掏出把铁锤,先敲碎两个大灯,又狠狠地将引擎盖和车门砸到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