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早上八点过半。
相关媒体与案件当事人纷纷落座,身后的木制大门随即紧闭,面色憔悴的刘碧青被两位身形挺立的法警押进了被告席。而我则是将头发梳至能折射栗色光泽后,才镇静地迈进了法庭。
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号刑事法庭:一日庭审裁判间。
有关被告刘碧青女士,涉嫌谋杀邹阳的案子正式开始审理。
但凡在参与庭审前便有了解过那则新闻的人,都会觉得这是一个特殊,同时又极为戏剧性的案件。
受害人邹某的死因,就是名副其实的溺亡后窒息。
没有使用超脱常人理解范围的化学手法,也不会出现连我这种大学生都没听说过的医用药物,更没有绞尽脑汁去设计的机关术与密室;
连前文经常出现的所谓不在场证明,都在本卷一一免除掉了!
就因为当时在场的就只有被告一个人!所以本次审理,从头到尾也没有什么故弄玄虚的犯案手法。
和乔雪忆的时代相比,这档子案件可真是低端到幼稚的程度。到了书写《庭审报告》的那天,说不定还会让读者觉得,落笔的律师真不是在给案件凑数吗?
不过也正合我意。对于我少有接受的刑事辩护委托,该认真的时候还是得认真对待。
所以接下来让我们继续说说案情。
首先案发地点是化工厂足有五米深的冷却池。检方认定邹某是受到了被告刘女士的故意推攘,从而一个大步跌落水池。也因此,检方才会控诉刘女士存在蓄意谋杀的嫌疑。
这是昨天与法官交涉时得出的结论。怎么样,是不是很好理解?
至于尉迟检察官为何抛开了受害人或许是失足、以及被告存在过失伤人的可能性,这一点她或者我之后都会再说。
梳理完毕,于是待法官的“起立”声令下,待旁听席的观众一致鞠躬之后,审理正式开始。
“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辩护委托人已全部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