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我国城乡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性研究

书名:经济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问题研究 作者:谷满意 字数:185059 更新时间:2016-12-20

  公平应该是各国政府投资高等教育非常重要的理由之一,这里所说的公平就是能够保障所有公民能够从高等教育中获益,而且不管其社会经济地位、种族与宗教背景如何,以及居住在何处,都应该而且能  够接受高等教育。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多,并且从  20  世纪末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走向大众化阶段。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由于城乡之间存在的差异性所导致的教育公平问题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其中城乡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就是一个突出的方面。目前,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形式,存在着一些问题,难以解决城乡青年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平等的问题,需要采取新的手段和方式,通过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高等教育公平的概念及其含义

  我国城乡高等教育公平有着特殊的含义:一是指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  “  公民依法享有高等教育的权利。  ”  二是指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平等,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地获得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还无法做到接  收  一  切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甚至连竞争的平等都难以达到。三是指高等教育公平是相对的公平。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条件还不能为所有人创造相同的教育条件,教育公平也会因为个人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而出现不同,  这是在理解高等教育公平时必须加以注意的。

  从根本上说,高等教育公平可以从三个层次去理解:一是每个人都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具有相对平等的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三是受高等教育获得的成功机会及获得的教育效果的相对平等。这三者之间存在紧密的辩证关系,但是每个人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公平的前提和基础,这样才能进一步实现相对公平的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接着实现高等教育成功机会和高等教育效果的相对平等,最终实现高等教育公平。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三个层次的高等教育公平就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关于高等教育公平,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也进行了阐述:一是高等教育公平应该  是使每个人都能通过高等教育获得发展,为此国家要提供相同的高等教育机会,而且这种机会不应该受到种族、地域、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二是高等教育给予每个人的能力应该有助于整个国家的各方面发展。瑞典高等教育家胡森认为,高等教育公平主要是指高等教育机会公平,这里包括高等教育起点、过程以及结果的平等。高等教育起点上的平等指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平等;高等教育过程中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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