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供销商业
杜市供销商业,在计划经济时代主要由三大部门———供销社、食品站、粮油管理所经营。
一、杜市供销社
杜市供销社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市场经济的建立,个体工商户的猛增,市场发生巨变;供销社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机制转变慢,应变能力差,业务逐渐萎缩,营业额急剧下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几经调整改革,仍没能逃脱厄运,最终以破产告终。
1986 年,杜市供销社有职工38人;门市部13个;年销售总额128.6万元,其中农资39.2万元;年购进总值16.1万元,其中农副产品15.8万元;利润3.8万元。
1987 年,国家改革度量衡器,杜市供销社全面更换新衡器,并不再经营旧度量衡制品。同年4月,在工商、税务、治安部门的配合下,于“五一”前后进行了一次卷烟市场的检查整顿,打击烟草走私贩运行为。
1988 年,杜市供销社根据 《完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若干规定》,着手对个别门市试行承包经营,为改革探索经验。
1991 年7月,上级规定不准任何单位生产和销售土盐、硝盐、加工盐、废渣液制盐,不准向缺碘区销售无碘盐,并保证市场食盐不脱销。
1992 年3月,杜市供销社为增强“三性”,搞好“三个服务”,方便农民购销,在全乡各村建立综合服务部 (站)。经营农民日常必需的生产、生活用品,收购农副产品、废品、旧品。
1993 年3月,杜市乡选社员代表26人,参加杜市区供销社七届代表大会。
1994 年,在撤区、并乡、建镇行政区划调整时,因杜市区被撤销,杜市区供销社改为杜市镇供销社。同年,江津强调化肥、农药、农膜由农资公司和供销社经营。植保、农技部门技物结合,有偿服务所需化肥、农药,可由农资公司批发供应,也可直向厂方购进自销部分产品,但不能转手倒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准经营。
1995 年,杜市实行计划内化肥与粮食订购挂钩供应,每交售粮食50公斤,供应尿素肥10公斤。
同年,杜市供销社执行中央 《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决定》,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三性”,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1997 年,江津供销社、农资公司向全市农民承诺,保证做到:①化肥、农药、农膜货源充足,及时调运供应,无特殊原因不脱销;②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有发现,一是退货,二是追究责任,三是赔偿损失;③严格执行供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