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四川代表人名单(共9人)
(二)《四川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08名)
1.民间文学(8人)
2.传统音乐(18人)
3.传统舞蹈(8人)
4.传统戏剧(6人)
5.曲艺(9人)
6.传统游艺、体育与竞技(2人)
7.传统美术(8人)
8.传统手工技艺(39人)
9.传统医药(4人)
10.民俗(6人)
####(三)《关于印发〈2012年成都市促进川剧发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宣发〔2012〕7号)
2012年是四川省委发出“振兴川剧”号召30周年,也是我市实施《关于促进我市川剧发展的意见(试行)》的第一年,按照“保护、继承、改革、创新”的方针,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全年安排全市川剧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以项目管理的方式,对川剧艺术的人才培养、创作展演、推广普及、传承研究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川剧发展,提升地方特色文化品牌,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申报主体
成都市域范围内从事川剧研究、演出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自然人均可作为项目申报人,参与项目申报。
三、重点项目
(一)开设川剧少年班。在市文化艺术学校开设川剧少年班,免费为有人才需求的川剧院团、社会组织培养川剧后备力量。预计招收25名,学生免学杂费。
(二)新创、复排川剧剧目。复排、新创川剧剧目,每个给予20—80万元的经费补贴。
(三)公开征集川剧剧本。委托市川剧院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川剧剧本,剧本最高奖励20万元。
(四)培养川剧高端人才。面向全国招募川剧导演或编剧1名,由市川剧院签约,资助其到国内外艺术院校深造。
(五)建立川剧网站。依托国内知名综合网站建立“川剧网”,开展川剧网络宣传推广工作。
(六)开展川剧艺术教育。组织开展川剧艺术特色学校试点工作,在试点学校开展《川剧、四川曲艺融入学校艺术教育》课题研究。创编少儿川剧精品节目。对试点学校、课题研究和创编节目给予经费补贴。
(七)扶持川剧演出。在成都市内常年驻场演出川剧的,给予相应补贴。代表我市到省外、国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