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共188名)
第六届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四川省入选项目名单)
四川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89项)
发布时间:2011-08-23
一、民间文学(8项)
二、传统音乐(12项)
三、传统舞蹈(11项)
四、曲艺(4项)
五、传统游艺、杂技与竞技(1项)
六、传统美术(6项)
七、传统手工技艺(22项)
八、传统医药(6项)
九、民俗(19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1年2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