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印度独立前,为保护英国专利持有者的利益不受侵犯,并控制整个印度市场,英国殖民统治者于1859年制定了专利法。随后,英国殖民者又相继颁布了《1882年专利及设计法》、《1888年发明及设计法》及《1911年专利及设计法》。其中,《1911年专利及设计法》是印度第一部关于专利保护的综合性立法。独立后,印度政府尊重知识的价值,为促进科技特别是高科技发展,印度政府也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适应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印度政府对独立前就已经存在的《版权法》、《专利及设计法》等进行了必要修改。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后,为加速高新技术的引进,印度政府又进一步修改专利法,使之与国际标准靠拢,促进印度科技特别是高科技发展。2003年印度政府制定的科技政策特别指出,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管理,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促使印度的研发计划产生更多的知识财产,并使之得到妥善保护和迅速实现商业化。
概括说来,印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通过立法作保障,司法、行政、民间三方面积极互动、紧密配合来完成的。完善并不断更新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印度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保障,而司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及民间团体的积极互动、密切配合是印度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手段。印度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包括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设计法等。
一、印度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1.印度版权法
1847年,英属印度政府制定了第一部《版权法》,1911年,英属印度政府对其进行修订。1914年,英属印度政府在修订内容的基础上又颁布了新的《版权法》。1947年印度获得政治独立后,按照《印度宪法》第372条第1款的规定,印度仍继续沿用《1914年版权法》。该法的主要特点包括:作者的权利自作品创作之时起立即拥有;版权保护的是作品内容的载体而非思想内容;版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死后25年。
1957年,独立印度政府颁布了新的《1957年版权法》。该法的主要特点包括:设立版权委员会;扩大版权的定义范围;作者可以在作品转让七年后及十年转让期到期前重新收回权利;对公共表演颁发普通或特别许可证;对图书馆翻印书籍的做法颁发许可证;通过收费或收取版权税的方式管理艺术表演活动。
1983年,印度政府对《1957年版权法》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因教育目的而翻译和复制外国作品必须获得许可;对作者权利提供充分保护;消除管理方面的一些弊病。针对日益增多的盗版现象,1984年,印度政府再次对版权法进行了修订,但随着通信技术发展,此次修订仍然显得十分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