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 家

书名:社会学大纲 作者:李达 字数:385237 更新时间:2019-12-25

  第一节:国家的理论

  一、科学的国家观

  当作社会发展敌对的社会建筑在阶级的生产关系之上。在一切敌

  产物看的国家对的社会中,生产手段所有者总是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剩余

  生产物。各种敌对社会的形态的区别,就包含在这种占有形态的差异之中。

  但是,在这些敌对的社会中,少数生产手段所有者为什么能够剥削多数直接生产者呢?多数者为什么忍受少数者的剥削呢?多数者为什么在其斗争中不能驱逐少数者呢?这完全是由于少数生产手段所有者的有组织、有权力,由于他们集中了强力手段,而成为支配阶级的缘故。这种在支配阶级手中的强力手段,即是国家。所以阶级的社会是政治的社会,即是有国家的社会。国家是在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才出现的东西,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社会本身发生出来的东西。

  “国家决不是由外部强制于社会的权力。同样,它也不像黑格尔所主张,是‘伦理的观念之现实’‘理性的影像及现实’。它不过是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的产物。它是这个社会陷于不可解决的自相矛盾、分裂为不可融合的对立、而又无力排除这个对立的一种宣告。然而为使这个对立、经济利害相反的两阶级不把自身和社会消灭于无益的斗争之中,那防止轧轹、保持于‘秩序’的界限以内、表面上超出社会之上的权力,就成为必要。这种从社会发生,却又超出社会之上而离社会愈远的权力,即是国家。”(恩格斯)

  所以,国家是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才发生的。阶级分裂是国家成立的根本条件。当社会分裂为阶级时,阶级间必然因利害关系而引起阶级冲突。阶级冲突发生以后,无生产手段的阶级,势必侵犯生产手段的独占,因而有破坏社会已成秩序的危险。于是在这种斗争中,那独占着生产手段的少数特殊阶级,为维持并扩张经济的剥削的可能性起见,不能不利用特殊势力设法保持自己的地位,而其当作镇压多数无生产手段者的阶级的最有力的武器,即是国家。

  所以,国家是从社会本身产生出来的东西,它与社会是不同的。国家秩序,是用权力把阶级社会的秩序铸入于国法的组织之中的东西。社会秩序比较国家秩序早已存在,并且是根本的东西。但是国家一旦发生以后,就逐渐离社会而独立,而自然的社会秩序就处于强制的秩序之下了。

  国家权力的独立化的过程,不但在社会最初分裂为阶级的过程中显现出来,并且在其他的阶级社会中,在现代的社会中,也显现得非常明了;不但在君主国中可以看出,并且在民主国中也可以看出。关于这一层,恩格斯在一八九一年曾就北美合众国举例说明。他说:

  “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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