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etry and the Public world)
〔阿奇保德·麦克里希(Archibald Macleish)著,
《大西洋月刊》,一九三九年六月。
诗对于政治改革的关系,使我们这一代人发生兴趣,是很有理由的。在大多数人看,诗代表着个人的强烈的私人生活;政治改革代表着社会的强烈的公众生活。个人应该,但是很难,与这种公众生活维持和平的局势。这公私的关系包含着我们这一代人所感到的一种冲突——就是一个人的私人生活与多数人的非私人生活的冲突。
但是我们这一代人,对于时下关于诗与政治改革的关系的政治的辩论,会发生兴趣,却没有什么理由。相信多数人的说,诗应该是政治改革的一部分;相信一个人的说,诗应该与政治改革无交涉。这两种看法都没有什么意味。真的问题不是诗“应该”,或不该,与政治改革发生交涉;真的问题是就诗与政治改革的性质而论,诗是否“能够”与政治改革发生交涉。我们可以说诗“应该”做这个,或不该做那个;但这话的意义只是说诗“能够”做这个,或不能做那个。因为诗除了自性的规律以外,是没有别的规律的。
所以这个问题只有从诗本身讨论,从诗的性质讨论,才是明智的办法。在讨论时,该先问诗的性质是什么;特别该注重诗在本性上是一种艺术呢,还是别的东西。如果诗是艺术,诗便能做艺术所能做的。如果不是的,诗的范围又不同。
这个题目,历来人论的很多,他们或者著书立说,或者在晚上,在走路时,以及别的机会里,闲谈到这个。一方面有些人说,诗不能是艺术因为它是“真”“美”“善”的启示,比艺术多点儿。在这些人看来,诗显然是不能与政治改革发生关系的;因为政治改革远在天空中,不在诗所能启示的精神里头。别方面又有些人说,诗不能是艺术,因为诗所能写出的,散文也能写出,诗不过是散文的另一写法罢了,它比艺术少点儿。在这些人看来,关于政治改革,诗也不能说什么,因为散文能说得比它好。末了儿,还有些人说,诗既不比艺术多,也不比艺术少,它只是艺术。在这些人看来,如果艺术和政治改革有交涉,诗便也与政治改革有交涉;如果艺术和政治改革没有交涉,诗也是一样。
虽然有这三种可能的意见,虽然三种意见都有许多人主张,其中还有些可尊敬的人,但这三种意见,价值却不相等。例如诗比艺术多点儿的意见,学校里差不多都教着,说英语的人民都主张着。但这个意见,读诗者却难以相信,因为这当中包含着一些定义,像最近一位英国女诗人所下的“一篇诗”的定义那样;她说一篇诗是“揭示真理的,这真理是如此基本的,如此普遍的,除了叫它‘真理’,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