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良知,灭恶欲
自孔孟以来,中国关于天理和人欲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关于天理和人欲的讨论尤以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最为盛行。
天理,既指自然法则,也称天道,儒家把它看作是本然之性。程朱理学将天理引申为天理之性,是仁、义、礼、智、信的总和,即封建的伦理纲常,也指气质之性中至善的天地之性。人欲,与“天理”相对,是指人的生活欲望或物质利益要求,最为基本的是食欲和性欲,是人的本性。朱熹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在他看来,人欲就是过度地超越常理的欲望。“天理”“人欲”的界限只存在于是与非之间,正常和超常之间。一件事如果处理得正常,便是“天理”;如果超越了正常,便是“人欲”。而“存天理,灭人欲”即灭除与气质之性相关的人欲。
对程朱的这个论点的理解让我一直很迷惑,存天理是对的,是人类应该秉持的最起码的思想意识。但是就“灭人欲”这个主张,有点笼统,不考究,概念混淆,缺乏科学的严谨,没有说服力,值得重新讨论。
在讨论“存天理,灭人欲”这个观点之前,首先就这个观点的实质性进行分析研究。“存天理”这是毋庸置疑的,是对的,是好的天理人性。但是“灭人欲”就不对了,文过饰非了,有点过了,甚至有点灭绝人性了。人性本来就有各种各样的欲望,正是有了这种欲望,才显得有智慧,有道德,有灵性,有追求,有情有义,生活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