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时间不该是评价作品的唯一标准
每个读者在阅读文学作品的时候,都应该有属于自己的评价标准,也应当有以评价标准为基础的甄别和取舍标准。
每个人的精力都有限,能够阅读文学作品的数量和种类自然也是有限的。如果不对不同的作品进行甄别,并有目的地选择自己需要读的作品,读者便很难顺利地通过阅读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无论他们需要的东西到底是什么。
在信息的总量过多、垃圾信息所占的比重不算小且足以对人造成干扰的环境当中,甄别和选择信息的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评价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诸多艺术作品,乃至评价所有能够被人接收的信息的能力同样也是足够重要的。拥有基本的评价能力和明确的评价标准的人,才有可能正确地甄别和选择自己真正需要或者真正对自己有益的作品,才有可能从中获得自己需要的知识、能力或者其他东西。
不同的读者对文学作品乃至所有艺术作品的评价标准是不同的。
决定不同的读者评价文学作品的不同标准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读者的知识水平、个人经历、个人爱好、自身所处环境、自身所从事职业和诸多能够对读者本人造成影响的外界因素。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不同的读者所拥有的评价标准的不同之处,并分别对不同的读者对作品做出的选择或者给出的评价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