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第一位汉族皇妃
在中国历史上,满族1644年入主北京建立清朝,为了显示征服者的威严,曾严禁满汉通婚。但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清朝皇廷迫切需要缓和满汉矛盾,稳定京畿大局。清顺治五年(1648年)农历八月二十八,清世祖从长治久安出发,毅然颁布圣旨:“朕欲满汉官民,互相辑睦,令其互结婚姻。……嗣后凡满洲官员之女,欲与汉人为婚者,先须呈明尔部。……至汉官之女,欲与满洲为婚者,亦行报部;无职者听其自便,不必报部。其满洲官民娶汉人之女,实系为妻者方准其娶。”这是清朝初年处理满汉关系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整个清朝的历史进程中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而第一位汉族皇妃是从京东滦州选娶的。她是滦州明碑村(今属滦州镇)石维岳的孙女、石申的女儿,后被封为“恪妃”。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顺治五年当顺治皇帝颁布“满汉通婚”谕旨的时候,滦州石申之女还仅有7岁,远未到结婚的年龄,所以圣旨特地写明:“石申之女,及笄承恩。”
“及笄”是说女孩子到了用簪子梳挽发髻的时候;到15岁用簪子梳挽,已成年可以婚嫁的年龄。圣旨是预先宣布:等到滦州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