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在治理主体“可开源”过程中凝聚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共识
治理主体的“可开源”对于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至关重要,中国依托澜湄合作机制为这一理念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践案例和有效沟通平台。在此过程中,中国积极发挥引领作用,确保治理主体的“可开源”不仅仅是理论设想,而是能够切实落地并达成共识,避免合作计划沦为“纸上谈兵”。
多国河流属于公共产品,流域各国对水资源的治理和利用都离不开合作,合作可使流域获得最大的整体利益。[97]这种合作能够为整个流域带来最大的整体利益,就像澜沧江—湄公河这一重要的国际河流,其流域各国在水资源利用方面相互关联紧密。治理主体“可开源”的关键在于精准界定流域各方对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主要诉求。以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利用为例,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中国在流域内侧重于水能开发和航运打造。水能作为清洁能源,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