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提供了根本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整体目标强调了人类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这使我们认识到生态环境风险的产生往往源于人类对这种关系的破坏。当人类活动超出自然承载能力,如过度开发资源、破坏生态平衡时,就会引发诸如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环境风险。这种科学的自然观警示我们在发展过程中需时刻关注生态环境的承受限度,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风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旨归则从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角度为风险防范提供思路。传统发展观中认为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互矛盾的观念,会导致在追求经济增长时忽视对环境的保护,从而产生生态环境风险,如工业污染、生态破坏对周边居民健康和生态系统稳定性造成威胁。“两山论”促使我们在发展决策中充分考虑生态价值,从源头上避免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带来的环境风险。
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一重要保障更是直接与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相关。过去我国生态环境恶化问题与体制、机制、法治不完善有关,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在缺乏有力制度和法治保障的情况下难以有效实施。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法治可以规范人类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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